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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1/ 12 01: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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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国-东盟共同的可持续发展联合声明(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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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金边11月11日电

关于加强中国-东盟共同的可持续发展联合声明

  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成员国,于2022年11月11日齐聚在柬埔寨金边举行第25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

  满意地忆及2021年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活动及反映在纪念峰会联合声明中的重大成就,特别是宣布建立有意义、实质性、互利的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忆及双方近年来共同制定的重要文件,包括《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联合声明》、《中国-东盟关于合作支持〈东盟全面复苏框架〉的联合声明》和《关于加强中国-东盟绿色与可持续发展合作的联合声明》;

  重申《联合国宪章》、《东盟宪章》、《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东亚峰会互利关系原则宣言(巴厘原则)》以及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中体现的原则、共同价值观和规范;

  支持东盟在塑造区域架构中发挥引领作用,通过东盟主导机制促进双方密切合作;

  赞赏地注意到双方在2021年和2022年可持续发展合作年框架下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

  欢迎中国和东盟提出的旨在促进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声明和愿景,包括《东盟共同体愿景2025》、东盟印太展望、“一带一路”倡议;

  赞赏中方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该倡议致力于同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相互促进;注意到中方在全球发展高层对话会上宣布新的资金举措,推动全球发展;重视中方倡议本地区共建和平家园、安宁家园、繁荣家园、美丽家园、友好家园;

  认识到本地区面临日益错综复杂的挑战,包括地缘政治演变、保护主义、复杂的跨国威胁、气候变化和科技巨变,新冠肺炎疫情及其对民生、社会和经济的负面冲击进一步加剧上述挑战;

  认识到在重大挑战面前,中国和东盟共同促进全球和地区健康发展环境、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和安宁、共享发展机遇、分享发展经验的重要性;强调中国东盟合作推进共同发展,有利于推动地区和全球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强调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坚持包容性增长,建设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未来,努力不让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人掉队;

  注意到发展问题在国际合作议程中的重要性,强调国际发展合作应坚持因地制宜,以发展中国家实际需求为导向,注重通过合作、最佳实践分享和技术援助等开展能力建设,包括通过东盟主导机制开展合作;

  特此决定:

  一、重申坚持发展导向和发展优先,通过共商共建深化合作,建设有意义、实质性、互利的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促进和平、安宁、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二、继续落实东盟一体化倡议和《东盟全面复苏框架》;强调东盟团结和中心地位在推进东盟次区域发展中的重要性;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带来新的发展差距、挑战和优先事项,认识到次区域发展对促进东盟区域一体化和共同体建设,尤其是对缩小东盟内部及东盟与其他地区发展差距的重要作用;

  三、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加快落实《中国-东盟关于“一带一路”倡议与〈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提高中国和东盟互联互通水平,为跨境旅行、贸易和人员往来提供便利;

  四、支持东盟印太展望提出的四大优先领域,即海上、互联互通、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经济及其它领域合作;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同东盟印太展望开展互利合作,探讨通过全球发展倡议开展发展合作,助力实现《东盟共同体愿景2025》,支持东盟共同体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强现有东盟主导机制;

  五、推进第四次工业革命和数字化转型合作,包括智能制造和绿色工业化合作,共同探索建设经济走廊和国际产能合作示范区,欢迎感兴趣的东盟国家参与共建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共同提高本地区供应链的联通性和韧性;

  六、落实《中国-东盟建设面向未来更加紧密的科技创新伙伴关系行动计划(2021-2025)》,拓展科技创新合作;

  七、落实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年成果,进一步加强双方在电子商务、智慧城市、人工智能、中小微企业、数字技术与应用领域人力资本开发、数字转型和网络安全等领域合作,发展数字经济,促进妇女创业;

  八、加强在新能源技术开发应用、绿色投融资、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合作,推动能源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欢迎建立中国-东盟清洁能源合作中心,实现低碳经济发展和绿色可持续增长;

  九、持续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欢迎正式启动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谈判,支持全面有效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深化海关、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卫生与植物卫生合作,促进贸易便利化;充分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及其它平台作用,支持东盟扩大农产品等对华出口;

  十、加强公共卫生领域合作,落实“中国-东盟公共卫生合作倡议”,尽早就《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谅解备忘录》达成一致;加强减灾和灾害管理合作,落实《中国-东盟灾害管理工作计划(2021-2025)》;支持东盟实现区域内粮食、疫苗、医疗物资和能源等关键物资的本地区生产和开放顺畅供应;

  十一、坚持在促进可持续和包容性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举办中国-东盟社会发展与减贫论坛、村官交流项目等机制性交流活动和试点示范项目,促进社会发展、减贫和区域粮食安全;

  十二、加强妇女在落实《东盟全面复苏框架》中的作用,促进可持续发展,增强地区社会经济韧性;

  十三、注意到中方倡议设立中国-东盟共同发展专项贷款,鼓励通过中国-东盟合作基金进一步促进中国东盟务实合作;鼓励世界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全球和区域金融机构为本地区提供更多发展资源;

  十四、依托中国和东盟国家智库开展能力建设和经验交流等活动,为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等领域的政策制定提供支持。

【纠错】 【责任编辑:徐海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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