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3/ 10 08:41:51
来源:新华网

全国人大代表王玉玲:有必要将《存款保险条例》尽快上升为《存款保险法》

字体: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方思贤 高畅)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玉玲就存款保险相关问题接受新华网记者专访

  图为全国人大代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玉玲

  新华网:对普通百姓而言,存款保险可能是一个比较新的制度,请您简单介绍一下这项制度与我们的生活究竟有多大关系?

  王玉玲:存款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别是我国储蓄率较高,在居民资产中的地位重要。存款保险作为保障存款安全的一项金融业基础制度安排,通过制定和颁布《存款保险条例》,以立法形式为人民群众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确的制度保障;同时,存款保险通过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有利于风险少发生和早发现,进一步保障了存款安全。因此,存款保险作为构建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之一,能够提高我国金融安全网的整体效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实质上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守护老百姓钱袋子安全的关心。

  新华网:目前有多少金融机构参加了存款保险?

  王玉玲:截至2021年末,全国共有4027家金融机构参加存款保险,人民银行官方网站上会定期公布名单,投保机构也会按照要求在网点的显著位置张贴存款保险标识。

  新华网:2015年《存款保险条例》出台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近七年来实施这项制度取得了哪些成效?

  王玉玲:实施成效主要有:一是2015年以来,存款保险制度对存款人的保障水平持续保持在高位,促进了银行体系的稳健运行。二是初步实施了基于风险的差别费率,对风险较高的机构适用较高费率。通过这种市场化的手段“奖优罚劣”,促进了银行审慎经营和公平竞争。三是依法对风险比较高的投保机构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及时向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反映和报告风险,推动实现风险少发生、早发现、早处置。四是金融风险处置平台功能显现,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在一些中小银行风险处置过程中,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法实施收购与承接,最大程度保障了存款人等客户的合法权益。五是授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使用存款保险标识,进一步提升公众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认知,更好地保护存款人和投保机构的合法权益。

  新华网:我们注意到,您在不同场合多次呼吁要加快制定《存款保险法》,您是基于怎样的考量?

  王玉玲:首先,制定《存款保险法》是完善金融稳定法律框架的需要。《存款保险条例》共二十三条,内容规定较为原则,有必要进一步提升法律位阶和效力。其次,制定《存款保险法》是化解处置金融风险的实践需要。当前我国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但仍然面临诸多挑战,亟需进一步发挥存款保险市场化金融风险处置平台作用,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处置地位,完善处置机制。此外,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中,存款保险制度在金融风险处置中的有效性再次得到印证,通过立法形式加强存款保险在金融风险处置中的作用成为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趋势。

  新华网:您提议制定的《存款保险法》与现行的《存款保险条例》相比,会有哪些变化和亮点?

  王玉玲:主要有:一是完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保障存款保险规范高效发挥作用。二是完善存款保险风险监测、早期纠正制度,推动风险早识别早化解,增加“非纠正即处置”条款,推动风险及时处置,避免风险累积。三是完善存款保险风险处置制度,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在法律中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作为金融风险处置主体之一的定位及相应角色、职责,完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启动处置的建议权,丰富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情形,完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处置措施和工具等。

【纠错】 【责任编辑:高畅 】
010030090900000000000000011109191128453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