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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布局碳中和
  新华网 ( 2021-07-09 06:58:04 ) 来源: 《环球》杂志
 

 

5月20日,中福会少年宫的小学员讲解自然环保主题的摄影作品

    银行业要深化对气候变化带来的金融风险的认识,将与气候相关的风险因素纳入前瞻性评估,积极构建气候风险管理框架,增强与气候有关的财务信息披露,为深入参与中国的碳中和进程提前布局。

田慧芳

  近年来,气候变化的灾难性影响已经在全球显现。2020年9月,中国国家领导人在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十四五”期间,围绕碳中和的战略部署将全面展开,这一进程必然带来整个经济发展格局的重大调整,也将对银行业的发展方向、信贷结构、业务模式、能力建设等诸多领域产生影响。

气候风险的特殊性

  气候变化引发的金融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物理风险和过渡风险。前者指极端天气事件将造成直接的财务损失,从而损害资产价值和借款人信誉;后者指在碳中和转型中出现的过渡风险。

  直接的气候冲击会使家庭和企业的风险敞口增加,表现为贷款违约风险上升和资产贬值。日益频繁的极端天气事件还可能通过持续破坏国家基础设施和削弱经济增长、就业和通货膨胀等基本因素来影响一国和地区的宏观经济状况,导致主权风险上升和信用评级下降,进而影响银行资产负债表上所持证券的价值。

  近年来,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如穆迪等已将气候敏感性视为一个国家风险敞口的函数。极端天气事件也会直接影响金融分支机构的业务连续性,增加其经营和声誉风险。而政策行动、技术变革以及消费者和投资者行为的转变,比如实施碳定价、提高能效标准、收紧环保相关法律规定、提升公众绿色消费理念等,将增加高排放企业的经营成本,降低其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引发对资产价值等的重新评估,并随着成本和机会的明显显现而为银行和其他贷方创造信贷敞口。碳密集型行业的转型还会对能源和大宗商品价格、公司债券、股票和某些衍生品合约产生影响。

  与银行业面临的其他风险相比,气候风险有其特殊性。

  首先,气候导致的金融风险与业务种类、行业及地域分布直接相关,它们对金融系统的影响从广度和深度上都要大于其他类型风险。

  其次,具有不可预测性,无法使用过去的天气数据来预测未来风险。

  此外,其还具有不确定性。温室气体排放会导致全球气温升高,增加气候变化的物理风险,使银行风险上升;但减排行动又会增加银行部门与过渡有关的财务风险。

  从全球趋势看,向零碳社会转型是大势所趋。银行部门需尽早制定面向碳中和的有序过渡安排,才可能将气候变化带来的金融风险最小化。

三大挑战

  中国的银行业实施碳中和将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包括与气候有关的政策和法规的发布、产业政策的调整、新技术和颠覆性商业模式的出现,以及投资者情绪、需求和期望的变化等。这一进程中银行业将面临一系列挑战。

  第一,业务发展的重点领域或将进行重大调整。

  推动重点碳排放部门和行业碳排放达峰并进入下行区间,将是逐步推动全国碳排放达峰和实现深度脱碳的主要抓手。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建议明确要求:除个别情况下因电网调峰和区域供热等补短板需求外,要严格控制新建煤电站。央行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也在2020年5月提议合并中国绿色债券标准,并将“化石燃料相关项目”从可通过绿色债券筹集资金的项目清单中移除。碳交易市场即将在电力行业开始全面实施。而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高耗能行业的排放核查工作已经就绪,预计也将逐步纳入碳市场交易范围。

  因此,逐步剥离煤炭等高耗能高排放资产,加大对绿色清洁行业的支持力度,应是银行业务转型的大方向。

  第二,将面临更严格的金融监管和气候信息披露要求。

  各国央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已经将气候风险列为金融风险的重大风险来源之一。为有效解决与气候有关的环境风险,2017年12月,69个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在巴黎“一个星球”峰会上启动“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绿色金融合作网络(NGFS)”,目标是推广NGFS成员间绿色金融的最佳实践,推动金融部门更广泛开展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动员金融资本支持低碳转型。

  2020年9月,NGFS发布两份重量级文件——《金融机构环境风险分析综述》和《环境风险分析方法案例集》,为金融机构加强对气候风险的分析评估提出了框架和建议,预期未来会由此衍生出一系列具体的监管要求。

  第三,银行部门海外业务的环境气候风险将上升。

  比如,“一带一路”沿线是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增长区,又是生态和气候敏感型地区,随着《巴黎协定》的全面推进,各国必然会实施越来越严格的环境规制。

  尽管《巴黎协定》未涉及海外投资监管的条款,但缔约方的减排义务将进一步削弱对传统能源的投资需求,气候责任也可能成为东道国阻碍投资者准入或对传统模式的投资以气候责任为由进行征收或国有化的重要依据,这无疑将加大金融机构投资的政治和法律风险。

碳金融空间正打开

  应当指出,向碳中和迈进也将给中国银行业带来诸多新的市场、新的利润池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其一,产业机遇。向碳中和经济过渡将催生新的巨大投资市场,包括资源再生利用、能效提升、电气化、清洁发电技术、储能、氢能以及数字化技术应用等七大投资领域。

  2020年4月,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文将重点围绕新能源和氢燃料汽车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试点工作,在未来4年内建立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

  2020年11月,国务院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0%左右,到2035年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纯电动汽车成为主流,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

  各省也在2020年9月后相继发布加快光伏发电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指导文件。

  预计“十四五”期间,各行业围绕碳中和目标的实施方案都将陆续出台,将为银行业的业务结构调整提供方向指引。

  其二,制度机遇。围绕碳中和目标,预计中国绿色和气候金融体系的建设步伐将大大加快,这将为银行业开展绿色低碳业务提供广阔的空间。

  2020年10月出台的《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首次对气候投融资和风险管控作出指引,鼓励银行业将气候投融资作为绿色投资的重要内容;在试点建设上,积极支持绿色金融区域试点工作,鼓励地方通过“政银担”“政银保”“税融通”“银行贷款+风险保障补偿金”等合作模式发挥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撬动社会资本方面的积极作用;在产品创新上,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气候友好型的绿色金融产品;在国际合作上,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 “一带一路”和“南南合作”低碳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中国标准在境外投资建设中的应用,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和外企的合作。

  可以预见,中国绿色金融试点范围会进一步扩大,标准化、国际化工作也将加速推进。

  其三,金融创新机遇。从国际范围看,绿色信贷、绿色债券、ESG(环境、责任和治理)投资基金等都是易受政策扶持和市场青睐的金融产品。

  目前中国的部分银行已经在气候贴标的绿色债券发行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随着绿色金融市场的进一步扩大,气候债券、蓝色海洋债券等也将迎来快速发展契机,全国碳金融空间将被逐渐打开。

  此外,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共同发起设立的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已经正式启动,并完成首期885亿元的资金募集,积极参与投资发展基金也是银行部门创新业务模式的有益举措。

发挥引领作用

  环境气候风险,包括物理风险和过渡风险,将对银行机构产生重大的财务影响。这要求银行业转变思维,将气候变化视为核心金融风险,加强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使气候变化成为银行业绿色金融议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迈向碳中和的进程中发挥引领作用。

  尽早建立自身的环境气候风险分析框架,加强对气候风险的识别和评估能力,同时为央行可能的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要求作好准备。

  针对银行业目前普遍存在的对环境和气候风险的认识不足、数据不足、方法不完整以及评估能力有限等问题,加快模型、工具以及数据集的开发和部署,基于《金融机构环境风险分析综述》和《环境风险分析方法案例集》中的分析方法建立符合金融机构自身的分析框架和压力测试工具,首先是针对已经纳入碳市场和即将纳入碳市场的电力、石化等部门的贷款和资产敞口进行环境和气候风险评估,同时提升环境信息披露能力。

  做好前瞻性政策评估,逐步降低与气候相关的资产配置风险。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能源转型将在推动煤炭清洁化利用、提升能效、加快新能源高效规模化发展三大目标上同时发力。为此,银行业在对行业政策进行细化研究的基础上,除清洁低碳项目外,一些优质火电项目和能效项目也仍然存在较大发展空间。

  加强气候类金融产品开发能力,并以低碳试点、碳排放试点和绿色金融试点区域为窗口,积累创新经验。

  银行内部为加快气候金融专业人才培养,可考虑与其他金融机构、国际组织、企业和学术机构等合作建立气候金融研究网络,加强经验分享和技术交流,共同开发创新型气候金融产品,提升中国银行业整体的创新能力和国际化水平。

  最后,加强海外投资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积极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着眼对国内外分支机构的环境风险进行一体化管理,各银行尽可能地参照国际先进标准和新出台的《“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指导境外分支机构完善信贷活动及其他业务的操作指引,加强对海外项目的环境和气候风险的评估,尤其在钢铁、矿产、传统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设置具体的行业细分和融资条款,探索制定和发布海外投资项目的鼓励、允许和禁止目录,在自身框架中增加相应的风险分级和分类,加强授信的环境标准。

  银行业作为绿色金融的主要参与者,当前和今后尤其要深化对气候变化带来的金融风险的认识,将与气候相关的风险因素纳入前瞻性评估,积极构建气候风险管理框架,增强与气候有关的财务信息披露,为深入参与中国的碳中和进程提前布局。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大宗商品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

来源:2021年7月5日出版的《环球》杂志 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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