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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DEPA的深意
  新华网 ( 2021-12-22 07:35:01 ) 来源: 《环球》杂志
 

 

9月8日,参观者在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5G智慧展区参观

  开放、包容、协作的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既符合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需要,也能够为中国带来显著的发展收益、规则收益和改革收益。

张琳

  智利外交部11月23日发布公报宣布,《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当天在该国正式生效。?

  DEPA由新加坡、智利和新西兰于2020年6月共同签署,2021年1月已在新加坡和新西兰生效。?

  10月30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二十国集团(G20)罗马峰会以视频发言方式,正式宣布中国决定申请加入DEPA。11月1日,商务部部长王文涛致信新西兰贸易与出口增长部长奥康纳,代表中方向DEPA保存方新西兰正式提出加入申请。

  这是继9月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后,中国积极加入区域一体化协定、对接国际经贸高标准规则的又一重要决策,彰显了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的决心,有助于中国在新发展格局下与各成员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合作、促进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全球数字规则亟待完善

  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方兴未艾,正日益成为拉动全球经济增长、贸易增长的重要引擎。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数据显示,2020年,47个国家的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32.6万亿美元,同比增长3.0%,占全球GDP比重高达43.7%。

  美国智库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CSIS)报告指出,2020年跨境数据流将使全球产出提高3%以上,即接近3万亿美元。

  根据世贸组织的计算,通过引入数字技术,全球到2030年贸易增长可实现2%的年均增速。

  麦肯锡发布的《转型中的全球化:贸易和价值链的未来》预测,至2030年,电子商务将会创造约1.3万亿至2.1万亿美元国际贸易增量。

  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加速了全球数字经济转型,数字经济的拉动效应更加凸显。经合组织(OECD)发布的《2020年数字经济展望》报告指出,2019年OECD国家70%~95%的成年人使用互联网,2014~2019年人均每日网络使用时间增加了30分钟,线上消费市场蓬勃发展,远程工作、远程学习和电子商务迅速崛起。

  然而,全球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数字经济规则,各经济体对数字经济治理的政策差异甚大——美国主张以美墨加协定和美日数字贸易协定为模板,而欧洲设立《欧洲数字议程》推动数字单一市场,并立法通过了《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形成“欧式模板”。

  政策差异的根源在于理念或价值观不同——美国强调减少数字贸易壁垒,建立“开放、信赖、安全”的数字经济环境,将商业利益与国家安全相结合;欧盟则强调个人数据和隐私保护。

  2019年,在G20大阪峰会上,日本提出“可信的数据自由流动”(DFFT)的概念,获得了G20成员的支持。目前中国也已经通过数据安全法,以立法保障数据安全。

  如此,全球数字经济规则的制定权竞争日益激烈。

亚太地区首创的新型协定

  DEPA是亚太地区首个数字领域的单独协定,其内容涉及数字贸易、跨境电商以及数字技术等广泛领域,具有前瞻性,旨在为“志同道合的伙伴国家”建立数字规则,以提高效率、可信性和协同性。

  2019年5月,新加坡、智利和新西兰启动了数字经济伙伴协定会谈;2020年6月,三国正式签署DEPA;2021年4月,韩国宣布正式加入该协定。

  DEPA并非传统的“约束性”国际贸易协定,它提供了灵活的诸边谈判模板。协定共包括16个模块:商业和贸易便利化、处理数字产品及相关问题、数据问题、更广阔的信任环境、商业和消费者信任、数字身份、新兴趋势和技术、创新和数字经济、中小企业合作、数字包容性、透明度和争端解决等。

  成员方或任何申请加入的新成员可以选择直接与DEPA对接,也可以根据本国发展需求,部分采用以上模块,将一国国内政策与DEPA相对接,或者将以上模块的内容纳入其他贸易协议。这一模式符合亚太国家“非约束性”“柔性规则”的治理理念。

  在一些议题上,例如取消数字产品和电子交易的关税、确保数字产品的非歧视性待遇、认可电子认证和签名、促进无纸贸易、建立相互认可的国内电子交易框架、保护网上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反对恶意电子商业广告的措施等,DEPA与CPTPP、WTO电子商务讨论的优先事项等能够达成基本共识。DEPA规则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未来可为探索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提供重要的路径选择。

中国加入恰逢其时

  当前,数字经济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中国较早申请加入这一全球首个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决定富有远见,彰显了中方参与制定全球经济规则的开放姿态,有利于中国在数字经济领域提升竞争力和影响力。?

  首先,中国数字企业走出去、加强对外合作,需要一个稳定的、可预期的国际数字经济治理环境。

  2020年9月,商务部发布《2020年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显示中国数字贸易额由2015年的2000亿美元增长到2020年的2947.6亿美元,增长47.4%;同期数字贸易占服务贸易的比重从30.6%增至44.5%。“十四五”规划指出,预期到2025年,中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将从7.4%增至10%。

  亚太地区是数字经济的大市场。根据谷歌、淡马锡(Temasek)和贝恩公司(Bain & Company)联合发布的《2020年东南亚数字经济报告》,东盟70%的人口为网民,2020年互联网用户达4亿,预测到2025年东盟的数字经济总额将超过3000亿美元。

  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数字经济合作十分密切,2020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年已启动。加入DEPA可以进一步深化中国与新加坡、新西兰等国家的数字经济合作,促成亚太地区内开放、包容的数字经济环境,减少数字贸易壁垒,在5G、人工智能、数字化转型、智慧城市发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领域促进可持续增长。

  第二,中国是数字经济大国,通过积极推进国际数字经济规则制定,有利于促成广泛的、包容性的全球共识。

  长期割裂式、“各自为政”的治理机制会加剧数字经济规则的碎片化,发展中国家将面临日益扩大的“数字鸿沟”,加剧全球数字经济发展不平衡。全球范围内统一的数字贸易规则不会一蹴而就,DEPA提供了诸边谈判的有益探索,很可能成为未来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重要途径。

  中国积极申请加入DEPA,将为这一发展模式提供重要支持。作为全球数字经济治理的“第四极”力量,亚太国家主张灵活的、“菜单式”合作方式,确立了数字贸易领域的“指导原则”“最佳实践”,绕开了漫长的贸易谈判,有助于提高效率,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第三,加入DEPA符合中国立足亚太、造福全球的发展目标,具有前瞻性。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2015年《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构筑起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自由贸易区网络”。可见中国的自由贸易协定立足于周边是起点。坚定推进并实施RCEP、积极加入CPTPP,都是这一发展思路的体现。

  加入DEPA则具有战略前瞻性。2021年5月,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完成了加入DEPA的听证会,9月正式启动加入程序。目前已有多个国家对是否加入DEPA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如加拿大和英国均在考虑加入。2021年4月至8月,美国智库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CSIS)连续发布数篇研究报告,包括《亚太地区的数据治理》《数字治理:美国需重新领导》《DEPA:回归TPP的路径》,建议拜登政府加入DEPA。

  这表明,在DEPA框架下,贸易伙伴圈存在进一步扩大的可能性,中国积极加入将占据先机。

  最后,加入DEPA彰显中国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开放、深化改革的决心。中国向世界释放出明显的信号——中国将坚定不移地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亚太地区数字经济的交流合作和共赢发展。中国在数字货币、电子支付、电子商务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通过加入DEPA,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贡献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总之,开放、包容、协作的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既符合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需要,能够为中国带来显著的发展收益、规则收益和改革收益,又代表了全球数字经济规则发展的方向,有利于全球数字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中国加入DEPA必将为全球数字经济治理注入新的活力。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来源:2021年12月15日出版的《环球》杂志 第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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