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记者杨维汉、王子铭)记者3月10日从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会议获悉,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根据全国人大代表意见,在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中增加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青藏高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青藏高原建设、文化旅游、山地户外运动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青藏高原生态安全。
在10日上午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信春鹰作了关于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报告指出,有的代表提出,青藏高原属于生态脆弱敏感地区,应当加强对户外运动等人为活动的管控,降低生态环境破坏风险。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并对草案作出相应修改。
此外,草案规定,国家加强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有的代表提出,还应加强对生态修复工作的监测、监督,经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并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国家加强生态修复的监测、监督、成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