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观点|上市公司涉嫌财务造假 投资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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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3/25 15:41:25
来源:新华网

法律观点|上市公司涉嫌财务造假 投资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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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面对此类情况,投资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也引发了广泛关注。

今年2月28日,证监会通报了东方集团财务造假案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2024年6月20日,证监会对东方集团立案调查。现已初步查明,东方集团披露的2020年至2023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该案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中,证监会将尽快查明违法事实,依法严肃处理。

同时,证监会也表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证监会将从严从快查处各类造假行为,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对于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坚决出清此类“害群之马”,让造假者付出惨痛代价。

3月22日,东方集团发布公告表示,公司于2025年3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24号,以下简称“《告知书》”),认定公司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3)。

东方集团的公告中还表示,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7 条、第9.5.8条,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后续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针对“上市公司涉嫌财务造假,投资者有权向哪些主体要求赔偿”等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徐静静律师。

徐静静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和《证券法》的规定,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如果因此致使股民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股民有权起诉要求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股民有权起诉要求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直接责任人员与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有证据证明上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等明知上市公司实施财务造假活动,仍然为其提供相关交易合同、发票、存款证明等予以配合,股民有权起诉要求上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徐静静说。

【纠错】 【责任编辑:赵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