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全面推进,法治教育在社会中占据的地位更加凸显。作为通识性法治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学教学不仅在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中发挥作用,同样对非法学专业的法治意识和民法专业理论知识等起到了重要作用。民法学囊括法律范围较广,兼具法律条文多且复杂、理论抽象等特点,学习起来存在一定难度,这就要求学生在掌握法律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还要具备将其运用于实践的能力。结合目前高校民法教学的实践来看,传统以课堂讲授为主的民法教学模式已难以适应新时代法律进程,也难以满足非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律的学习和应用需求,教学效果亟待进一步加强。同时,教学内容并未结合非法学专业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实际需求,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学生难以将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工作中。协同育人理念作为一种全面、系统的育人理念,关注的是教师、学生、学校、家长、社区等多方共同协作所达成的实际效果,强调多主体责任。该理念的提出在高校教育领域具有重要地位,其核心在于凝聚多主体力量,形成密切的合作关系,这也为民法学对非法学专业教学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考路径和行动方向,有助于克服现存教学模式中的局限性。国内大部分高校受传统教学模式影响,仍旧存在专业课程设置单一、协同考评机制不合理等诸多难题。因此,站在非法学专业学生的角度探讨高校民法学教学实践是时代所趋。具体而言,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发力,探索出一条符合高校民法学教学发展的创新之路。
打破专业壁垒:构建“模块化+个性化”课程体系
当前民法学的课程设置存在“一刀切”的问题,重理论轻实践成为常态,缺乏针对非法学专业学生的个性化设计,不仅难以满足学生的多元化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学生的思维和个性发展,不利于达到高水平的教学效果。协同育人体现在课程设计上,就需构建“模块化+个性化”的课程体系,以进一步优化课程设置。首先,结合学校多学科优势,将民法学的具体内容划分为基于学生必须掌握的通识课程和分方向的专业课程两个模块。通识课程涵盖民法总则等核心内容,面向所有学生开设;专业课程则根据不同学科设计特点和学生具体研究方向设计特色课程,如为经管类方向增设公司法、证券法等。通过双轮驱动的模块化设计保证民法知识系统的完善和课程针对性的增强。
对接现实需求:打造“案例库+项目制”教学内容
现实需求的满足不仅是群众生活的基础,更是高校教育的核心价值与目标导向。在教育过程中存在的与社会实践生活不符,甚至相脱节的教学内容,难以对学生的核心竞争力产生塑造作用。对此,建立以现实生活为蓝本的案例库和以实际项目为任务的项目机制,不失为丰富教学课程体系,培养学生创新思维的有力举措。同时,构建系统的案例库资源也能为实际教学创设丰富的真实情境,增强教学的实用性。因此,要划分不同视角与维度,建设明晰的案例库,以收集与学生日常生活经历息息相关的真实案例作为案例库的“海绵”。
创新教学方法:融合混合式教学模式,打造“金课”
传统课堂讲授的教学方法,难以让学生高效地掌握吸收知识点,更难以对知识点进行运用。同样,教师如果无法简单明了地阐述知识点,将增加学生理解的困难程度。教学方式的创新与变革能够深层次重构教师的教学方式,提升其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在学生素质的培养中激发活力。具体而言,可以实行“线上+线下”的双向联动,结合各自优势开展教学。通过网络平台,提前上传教学课件,学生提前预习课堂上教师需要讲述的知识点与案例,结合民法知识提前思考;学生可在线上提出疑惑,教师进行答疑,充分履行作为教师授业解惑的职责。同时,还可借助线上平台辅助作业评改,将作业中出现的问题提供相应的解决措施反馈给学生。通过这种混合式教学的新颖形式,可创设一批具有高阶性与高水平的优质课程。
完善评价体系:“多元化+过程性”的考评机制
目前,高校法学专业在协同育人理念运用上有所欠缺。从合作主体来看,律师事务所和其他与学校合作的企事业单位大多站在旁观者的角度,以学校为推力器,开展学生的培养工作,其内生动力不足,难以自行深度融入协同育人的教学过程中。在此基础上,应当推行多元主体参与的评价体系,避免以前以学校为主体的单一评估模式,将社会、教师和学生等主体均吸纳其中,创设出一套多主体、全方位的评估体系。由学校制定教学评价指标,企业针对此指标对学生的实践表现进行评价,教师和学生则通过自评与互评的方式参与其中,保证评价结果客观科学。同时,还可推行全过程跟踪评价,囊括学生实践前中后期的实践情况,以及时调整反馈,进行动态改进。
协同教育理念是高校进行教学改革的动力,为民法学的教学模式和教学体系提供了新的思考路径。(作者:陈丽洁,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