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的版权保护与生态发展-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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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17 14:16:20
来源:新华网

数字时代的版权保护与生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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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陶

  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重塑了版权生态,推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短视频创作、网络游戏和动漫产业快速崛起,但也带来了版权保护挑战。9月12日下午,第十四届中国知识产权年会举办“数字时代的版权保护与生态发展”专题论坛,来自政府、法院、高校、企业的专家代表齐聚一堂,共同探讨数字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和创新生态构建,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陶主持该论坛。

中国版权协会原理事长、十三届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阎晓宏

  中国版权协会原理事长、十三届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阎晓宏在致辞中表示,在数字经济中,数据是新的生产要素,是基础性、战略性的资源。数据是知识和信息的载体,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其中涉及的著作权如何授权、如何使用等问题,得到各界广泛关注。在政策层面,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数据二十条”,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和利益保护制度,今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现在应当讨论的是,如何构建并落实适配人工智能发展的数据产权和版权制度,如何推动公共财政资助项目形成版权内容,依法合规开放,并探索具有可操作性的数据成本补偿和收益分成方式。

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超

  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超在致辞中表示,数字版权保护是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命题。知识产权出版社致力于成为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数字技术与知识服务专业机构,做中国知识产权服务的引领者和现代出版创新的探索者,在版权保护领域具有与生俱来的基因。出版社大力发展融合出版,积极布局AI+出版融合系统,打造AIGC编校助手平台,建立自主运营的电子书发布平台,推动实现版权的孵化、出版、运营、保护,推进版权输出,助力讲好中国版权故事。积极拓展知识产权全领域服务,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成功打造了知识产权大数据与智慧管理平台、专利价值评估系统2.0、高价值专利挖掘培育系统、专利文献机器翻译系统等,打造创新服务生态圈,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同方知网数科数据要素与数字出版中心总经理谢磊

  同方知网数科数据要素与数字出版中心总经理谢磊表示,出版的本质是知识服务,核心价值是个人知识社会化、无序知识有序化,AI将重构出版流程和模式,人机协同实现真正的数字出版转型。他以同方知网与华为共同打造的华知大模型为例,其是央企首批通过双备案的大模型之一。他认为,AI大模型对各行各业的重塑及对高质量数据的需求,都给出版机构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以华知大模型为底座,知网提供了系列AI工具、共建行业大模型及出版机构数据要素化治理的整套解决方案,赋能出版融合,促进出版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有限责任公司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张凤杰

  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有限责任公司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张凤杰围绕“数智时代版权保护的变与不变”展开了演讲。他认为,版权具有科技基因,随复制传播技术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三百多年来,版权全面扩张,版权保护发生了系列显著变化。数字时代以来,版权保护的重心正在由复制权控制转向传播权控制。数智时代,人们的创作潜能空前加强,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数量空前增加,版权归属的认定更加复杂,训练数据的版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深度融合呼唤版权保护全面变革;与此同时,版权保护还有诸多不变,主要包括:保护独创性智力成果的初心没有变,平衡相关各方利益的任务没有变,尊重权利人意愿的传统没有变,相关侵权判定规则没有变,版权保护的有限性没有变。

北京师范大学数字出版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万安伦

  北京师范大学数字出版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万安伦分享了对AI生成内容版权问题的思考。他表示,要基于内在生产机制的可版权性和基于外在表达形式的可版权性进行考虑。生成式人工智能尚不具备版权主体资格,但其生成的内容若具有独创性属性则符合可版权性要求。对于如何化解数据训练的侵权风险,数据训练中使用作品行为的合法性问题非常复杂,既要依据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看是否构成侵权行为,也要根据《伯尔尼公约》规定的“三步检验法”看是否构成合理使用。他最后对AI生成内容进行了观点概况:探索精神,审慎态度,灵活务实,支持激励,利益平衡。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一庭法官张倩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一庭法官张倩关注涉平台责任著作权纠纷的审理难的问题。她表示,涉平台责任著作权纠纷的审理难点主要包括事实查明的困难、法律适用的困难、责任认定的困难。她认为,平台责任认定的核心问题,一是对平台责任规则体系的理解,二是对平台“明知或应知”的认定,三是对平台“必要措施”的认定。比如对于第一个问题,她认为,应当以侵权法上的过错原则作为理解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侵权责任的基础,《民法典》1197条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以及1195条的权利人“通知”,均是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过错的具体规则。

中文在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部总顾问闫芳

  中文在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部总顾问闫芳介绍了该公司的版权维权案例。她表示,数字时代,内容创新产生的版权问题、黑灰产盗版问题、人工智能带来的版权保护问题等不容忽视。她建议,加强数字版权保护,要加强版权管理,也要强化版权服务,通过技术创新赋能数字版权保护。同时,还要共建产业版权联盟。中文在线坚持开放合作,协同共建版权保护生态。2005年7月9日,中文在线反盗版联盟在京成立。2005年至今,中文在线主导内外部维权案件超万件,涉案著作权作品10万余部,累计获赔金额数亿元,为数千权利人提供知识产权服务。

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视频版权维权负责人谭乃文

  腾讯在影视领域有着重要影响力,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视频版权维权负责人谭乃文以“内容产业的发展、挑战与保护”为题进行了分享。她表示,目前,“播出即盗版”成为影视行业常态,部分主流短视频、浏览器、网盘乃至电商等平台,已成为侵权盗版传播的重灾区。她认为,要加强文化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一是对于影视作品的侵权治理的屏蔽、过滤、拦截措施,平台权利义务统一,注意义务与平台服务性质、方式及引发侵权可能性大小等因素要一致。二是让判赔金额与侵权巨大违法获利、权利人高额损失相一致。三是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让判赔金额与侵权巨大违法获利、权利人高额损失相一致 。

阿里巴巴智能信息事业群法务总监刘佳欣

  阿里巴巴智能信息事业群法务总监刘佳欣表示,知识产权保护的破局之道是完善制度,遏制恶意诉讼。她给出了具体意见:一是要明确法律预期:坚守“避风港规则”初心,鼓励平台版权治理优化的技术创新和实现;司法妥善适用法律,统一裁判尺度,明确规则指引,以技术和产品逻辑为依据,明确措施内涵,做到语义统一,避免同案不同判;鼓励行业协同,提升整体行业保护水位。二是要遏制恶意诉讼。建立黑名单机制,探索同类案件的禁诉令制度,有效震慑“职业诉讼”。三是要构建共治机制,推动权利人、平台、行业内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降低维权成本,提升治理效率,实现共赢。

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来出书”融合出版平台副总监田姝

  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来出书”融合出版平台副总监田姝以“数字时代的图书版权保护与版权运营”为题进行了演讲。她表示,数字时代的版权保护与运营,既是技术创新的竞赛,更是生态构建的协同。面对AI带来的挑战,始终要坚守内容品质,拥抱技术创新,既要用区块链+法律铸牢防护墙,也要以主动授权+IP开发激活版权价值。她希望业界携手构建创作有保护、交易有规范、开发有收益的良性生态,让更多的作品在数字浪潮中焕发新生。

 

 

 

 

【纠错】 【责任编辑:马渭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