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获悉,新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日前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启动。
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这一创建工作将突出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和人才队伍培养,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在中医药政策落实、服务模式创新、适宜技术推广等方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中医药发展示范模式,满足城乡居民高质量、可持续中医药服务需求。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地方自愿、政府主导、实事求是、动态管理的原则,每3年为一个周期,实行“地方自评、省级推荐、国家复核、对标创建、分级验收、统一命名”全流程管理。
新的管理办法还提出,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挖掘推广各地创建工作典型做法经验;国家中医药局建立经验推广工作机制,通过多种形式扩大示范效应,发挥示范市(县)辐射带动作用。(记者田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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