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至上!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了专门法律。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12月27日表决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这将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提供有力支撑。

这部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有哪些亮点?
——体现“一件事、全链条”的系统治理思维。
漠视小问题,就会出大祸。这部法律基本覆盖了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应急处置等整个流程,对各个环节都有具体规定,对企业、个人等多个主体也有明确要求。
“比方说运输环节,法律规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对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作业状态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及时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实现安全监测、监控和预警。”应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法律研究所所长代海军表示,通过全链条管控,有助于危化品安全生产“不留死角”,实现闭环管理。
——强化落实企业与政府的法律责任。
实践证明,目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中,最关键的是企业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律明确,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知识和能力进行考核,对危化品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也都提出了具体要求。“总体来看,就是要通过硬性规定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以及环境的缺陷,强化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夯实危化品企业的主体责任。”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化工园区安全研究所所长多英全表示。
“此外,立法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通过列举式规定,明确了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危化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厘清了监管界限。”代海军说。
——突出源头治理,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本次立法,预防为主的理念体现在方方面面。
“化工园区是我国化工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但近年来一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暴露出部分化工园区管理上存在问题。”多英全说,立法对化工园区的认定、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以及相应的管控措施都作出规定,填补了这方面法律的空白。
此外,源头治理还体现在安全准入的制度规定。无论是危化品生产、使用还是经营单位,都需要取得相应许可证,方可进行后续工作。
“通过这几个方面的措施,监管关口进一步前移,事前监管权重更大。这样的制度设计也向企业释放了信号:必须主动识别、消除风险。”多英全说。
——提高处罚额度,增强威慑力。
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属于高危活动。在法律责任设置方面,这部法律相比有关条例提高了处罚额度。
此外,对于违法行为,法律还明确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罚款。“既处罚单位,也强调对个人责任的追究,有助于倒逼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常抓不懈。”多英全说。
安全生产是红线,是底线,更是生命线。法治护航下,危化品行业将坚守安全关,健康稳妥持续发展。
策划: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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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郭宝江、齐中熙、余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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