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快城市群一体化和都市圈同城化”。这是适应城镇化发展趋势、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关键依托,也是增强经济发展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
城市群是城市发展到成熟阶段的高级空间组织形式,是人口大国城镇化的主要空间载体,也是我国新型城镇化的主体形态。都市圈是城市群内部以超大特大城市或辐射带动功能强的大城市为中心、以1小时通勤圈为基本范围的城镇化空间形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城市群、都市圈为依托构建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格局。加快城市群一体化和都市圈同城化是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的关键举措,也是新时期优化城镇化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19个城市群常住人口占全国人口比重提升至75%左右,一批现代化都市圈有序培育、初具形态。同时,我国城市群一体化和都市圈同城化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突出表现在:部分超大特大城市功能过度集聚、中心城区人口密度偏高,大中城市功能不完善,小城市及县城集聚产业和人口能力不足;城市群一体化和都市圈同城化机制仍待健全,产业协作、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利益共享和成本共担机制尚不完善,规划统一编制、土地统一管理等体制机制尚未建立。这些问题都需在“十五五”时期着力解决。
促进城市群一体化发展,需要推动城市间差异化定位、合理化布局,健全一体化发展机制,形成多中心、多层级、多节点的网络型城市群结构。一是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协同完善交通、物流、电力、油气、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网络。二是促进产业和创新协作,引导城市科学布局主导产业,形成科学分工、错位互补的产业一体化发展格局,构建协同创新共同体。三是推动统一市场建设,促进规则统一、标准互认、监管一体、市场设施联通和要素自由流动。四是推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促进教育和医疗卫生等资源均衡布局,构建公共卫生和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体系。五是推动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环境协同监测和联合执法。
都市圈同城化的方向是引导城市群内中心城市更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与周边城市(镇)协同发展,重点在共同建设通勤圈、产业圈、生活圈这3个圈。一是建设便捷高效的通勤圈。以互联互通为导向,推动轨道交通“一张网”运营管理,有序发展市域(郊)铁路,加快打通城际“断头路”、拓宽“瓶颈路”,有序推动城际公路市政化、城际客运公交化。二是构建梯次配套的产业圈。以分工协作为导向,强化城市间专业化分工,推动开展“总部+基地”、“研发+生产”、“生产+服务”等协作,引导形成都市圈中心至外围梯次分布、链式配套、紧密协作的产业格局。三是形成便利共享的生活圈。以便利可及为导向,推动公共服务均衡普惠,加快社会保障接轨衔接,推动政务服务联通互认,统筹新建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为切实推进上述举措落实,还需要建立健全多层次常态化协调推进机制,加强规划编制实施、市场监管执法、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的协同,开展行政区与经济区适度分离改革,建立跨行政区利益共享和成本共担机制,促进资源整合和高效运营,形成推进城市群一体化和都市圈同城化的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