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圣彼得堡10月21日电
中俄总理第三十一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应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米舒斯京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强于2026年10月20日至21日对俄罗斯进行访问。访问期间,李强总理会见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并与米舒斯京总理共同举行中俄总理第三十一次定期会晤。
一
两国总理(以下简称“双方”)指出,在两国元首引领下,中俄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并持续向前发展。
今年是中俄宣布决心发展平等信任的、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30周年和《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25周年。5月,习近平主席和普京总统一致同意《条约》延期,重申双方将继续恪守《条约》各项原则和精神,推动两国关系继续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
《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中确立的原则以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为基础,包括互相尊重主权和互不干涉内政等内容,在当前形势下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条约》确定,中俄支持彼此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相互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不针对对方采取经济及其他施压手段,以和平方式解决分歧,不允许第三国利用中俄领土损害两国利益。《条约》确认中俄相互没有领土要求,致力于将共同边界建设成为永久和平、世代友好的纽带。上述原则为彻底解决边界问题奠定了政治法律基础。
中俄关系建立在平等基础之上,不结盟、不对抗、不以意识形态划线、不针对第三国,不受外部环境影响。
双方秉持永久睦邻友好、全面战略协作、互利合作共赢精神,始终视彼此为优先合作伙伴,将在两国元首战略引领下持续巩固各领域协作,推动两国元首达成的各项共识落地见效,助力中俄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保持蓬勃发展势头。
双方将始终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问题上坚定相互支持。
双方强调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权威性不容质疑和挑战。俄方重申恪守一个中国原则,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坚定支持中国政府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实现国家统一所采取的举措。
中方支持俄方维护本国安全稳定、民族团结、发展繁荣、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外部势力干涉俄罗斯内政。
双方高度评价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对提升两国重点领域合作水平,增强协作实效方面所发挥的关键作用,重申愿继续开展密切协作,不断拓展合作规模,保障合作稳定可持续。
二
双方指出,中俄经贸合作克服外部不利因素影响,持续稳步健康发展。双方将共同努力,进一步推动两国经贸合作全面稳定提质升级。为此,双方商定:
——持续推进双边贸易高质量发展,巩固和扩大贸易规模,进一步优化商品结构,培育跨境电商、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新增长点。
——推动电子商务合作。开展该领域监管政策交流、产业对接、能力建设、地方等方面合作,为企业在两国电商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创造有利条件,积极利用线上线下推广活动等方式推动优质商品进入对方国家市场。
——发展平台经济合作,为加强管理经验交流、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提供相互支持。
——鼓励运用数字化解决方案,确保文件和数据依法安全交换,推动电子合约以及无纸化跨境商务发展,开展贸易数字化经验交流,为两国企业、金融机构、物流运营商接轨现代化贸易机制创造条件。
——加强服务贸易合作,包括旅游、交通运输、信息技术、创意产业(含电子游戏)等领域。通过专业媒体资源等渠道促进电子游戏在两国市场发展推广。
——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跨境电子商务、旅游服务等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共同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应有保护。
——支持2027年在俄罗斯举办第十一届中俄博览会及第七届中俄地方合作论坛。
——欢迎俄方在中国境内举办“俄罗斯制造”展销节,开设“俄罗斯商品国家馆”,扩大两国工商界互利合作。
——拓展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推动有效维护权利人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经验交流和实践分享,为两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与权益维护事务上提供指导和服务,推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合作谅解备忘录》。
——肯定标准化、计量、认可与合格评定领域合作成果,支持进一步强化协作,开展经验和成功实践交流,在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等国际平台相互协调。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俄罗斯联邦技术规范与计量署标准化合作行动计划》并推动实施,在民用航空制造、农业、食品、汽车制造、人工智能、油气领域加强标准对接互认和国际标准联合研制,推动双方在机动车、有机农产品等领域认证合作。双方就重点产品成功开展实验室间比对合作。
——继续开展实验室间相互能力验证合作,就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以及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航空碳抵消和减排计划开展经验交流。
——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北极航道合作分委会框架内扩大协作,促进北极航道货运量和中俄港口间北极航道班次数量稳步增长,增强北极航道竞争力;推动开展极地船舶建造领域互利合作,对中俄开展北极合作的企业给予协助。
——在北极理事会等有关多边平台开展建设性合作,维护高纬度地区和平与稳定。
——继续开展林业领域合作。双方愿继续加强森林资源开发和利用合作,扩大林产品贸易范围和规模,按照市场化原则推动木材深加工、林业机械制造合作,拓展绿色低碳和科技领域合作交流。
——创造便利条件,扩大向对方国家市场出口农产品的规模与种类,保障农产品贸易畅通。
——进一步开展工作,恢复已暂停的两国水产品企业资质及批准两国水产品企业在对方国家注册,推动双边水产品贸易。
——继续开展相关工作,双方各自推进解除针对两国部分禽肉生产企业现行限制并恢复其贸易,推动双方关注的农食产品进入对方市场。深化宠物食品双向贸易。推动中国对俄罗斯出口羽绒羽毛证书磋商。
——双方努力扩大有资质的农食产品出口企业清单,加快受理对方提交的申请,增加两国农食产品注册供应商数量。
——加强食品质量与安全监管领域合作。
——为保障两国粮食安全,促进对华农业领域钾肥供应可持续,推动相关行业项目。
——继续研究推动建设中俄大豆联合中心,协调两国大豆育种与遗传研究领域农业科研机构合作。
——继续推进双边贸易商品价格等信息自动化交换、“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等通关便利化合作项目,为诚信守法外贸经营主体提供便利,发展双边经贸往来。结合客观情况,灵活调整边境口岸运行时间,推动口岸通行能力建设。
——优化中俄口岸列车交接,提高外贸货运量,定期就现有口岸发展规划开展交流,结合具体运输需求研究扩展包括危险品在内的货物品类,加强中国-俄罗斯-欧洲班列互利合作,提升中俄铁路运输数字化水平。
——发展中俄国际道路运输,扩大危险货物运输品类。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基于平等互利原则为中俄国际道路运输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通过使用高度自动化交通工具,推动自动化跨境货物运输合作,加强信息交流,促进无人驾驶技术应用。
——发展智能交通系统领域合作,包括无纸化贸易以及两国运输领域数字平台对接。
——加强海运、河运和多式联运领域合作,提升其经济性和便利性。个别国家、国家间机制采取单方面行径,阻碍国际航运,威胁全球供应链和海运贸易稳定,双方对此表示关切。
——加强满洲里-后贝加尔斯克公路口岸连接线等中俄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就口岸高效管理开展合作,共同研究数字化解决方案,包括实施跨境无人驾驶汽车、无人驾驶集装箱运输、货物皮带运输等项目。
——鼓励两国航空公司根据航权安排及市场需求扩大中俄间客货航运规模。
——共同致力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加快推进中蒙俄中线铁路升级改造及其他重点项目合作。
——促进亚欧运输通道发展,提升地区物流互联互通和贸易通道多元化水平,包括发挥跨北极运输走廊作为亚洲和欧洲间可靠、更为快捷的运输通道的作用。
——重申致力于进一步深化环境保护合作,继续采取共同举措,推动跨境自然保护地框架内合作,保护生物多样性,包括候鸟、东北虎、东北豹、雪豹保护等。支持中俄大熊猫和金丝猴保护合作。
——在跨界水体水质监测、环境灾害应急联络、废物处理领域经验交流等方面开展密切协调。高度评价跨界水领域合作,特别是水文报汛和防洪合作成效,继续在中俄合理利用和保护跨界水联合委员会框架下推进水资源管理工作组和防洪合作工作组合作任务,支撑保障边境地区水安全。
——继续在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二十国集团、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全球雪豹及其生态系统保护计划”指导委员会等多边框架内就环保问题保持步调一致,推进东北亚和亚太经合组织次区域环保合作项目、“全球雪豹及其生态系统保护计划”等项目。
——为促进经贸投资合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领域对话协作,包括产品碳足迹核算经验交流。
——推动以下方面合作,包括缩短项目投资建设周期;住宅和基础设施建设技术的应用,建筑行业商品和服务的公共采购组织,包括承包商评级体系;从中国企业收购住宅建筑工厂,推动装配式住宅生产本地化,编制智能家居和智慧城市管理领域产品和技术清单;制定城市规划方案;在中国参与下实现俄罗斯联邦住房和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现代化;在两国专业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城市规划、设计和建筑人员培训;推动中国企业参与建设俄联邦各主体行政机关公务员城市规划、设计和建筑培训进修中心;加强两国科研机构在多年冻土融化的条件下建筑物和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领域的合作;将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引入建筑行业;发展建筑绿色技术和标准,包括推广低碳(绿色)和节能建筑。
——推动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俄罗斯联邦国有资产管理署间合作,定期举行工作会晤,交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监管经验,为中俄企业取得更多务实合作成果、妥处分歧等创造有利条件。
——继续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领域合作交流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反垄断执法和竞争政策领域的合作协定》框架内协作,开展经验交流和反垄断执法务实合作,维护消费者利益,为中俄经贸合作创造良好条件。
——继续充分挖掘2018年5月17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潜力,进一步升级拓展中方与欧亚经济联盟及其成员国之间的经贸合作制度性安排,提升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中方通报与有关方共同提出的《数字经济和绿色发展国际经贸合作框架倡议》和《绿色矿产国际经贸合作倡议》,认为上述倡议将有效促进有关各方在数字经济和绿色发展领域,以及绿色矿产领域的贸易投资合作。
三
中俄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领域合作取得积极发展。双方愿进一步深化合作,促进两国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为此,双方商定:
——继续强化基础研究方面科技合作能力建设,推进大科学装置建设和共享,支持制定和实施联合科研项目,通过共同举办展会活动深化科学家和科研机构间交流,深化在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等多边机制内科技合作,共同参与科技领域国际规则制定。
——共同关注人工智能发展趋势,发挥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作用,推动治理经验与实践交流合作。支持双方企业、行业组织在遵守本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合作,共同推动人工智能包容、普惠、公平、向善发展。
——在尊重国家主权和各国权利基础上,按照两国各自法律法规实施人工智能领域监管,加强人工智能领域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交流,开展发展战略沟通,促进安全可信的人工智能系统发展。
——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通信与信息技术合作分委会人工智能工作组框架内制定并批准人工智能合作专家委员会运作规程,鼓励专家参与委员会工作。
——为加强前沿成果学术交流与合作,定期举办符合公认的A类国际学术会议评价标准的人工智能领域高级别联合学术会议。双方商定2027年在中国举办人工智能领域国际学术大会。
——继续就联合开展人工智能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强两国高校和科研中心学术往来,制定人工智能领域卓越工程师和专家学者联合培养计划。双方商定支持实施人工智能领域联合科研项目。
——推动加强科技领域交流,扩大人工智能领域青年学者、研究人员、专家和科学教育工作者交流互访。商定共同推进机器学习国际学校建设。双方商定开展民用人工智能领域经验交流,推动俄罗斯政府相关部门代表学习中方经验并于2027年举行首次交流。
——在工业、生态环保、医学领域开展科技合作,开展联邦训练学习联合试点项目,训练可实现机构间无初始数据传输的模型。
——重申坚持落实2026年5月20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关于创新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决心尽快恢复举办第四届中俄创新对话,并为此采取共同协调举措。
——加强国际信息安全领域协作,推动《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尽早生效。
——深化信息安全领域合作,有效处理网络安全事件。
——深化信息通信技术合作,加强跨境陆缆基础设施合作,在卫星互联网等前沿技术领域开展互利合作。
——持续加强软件领域开源合作,鼓励企业、开发者积极使用开源资源,共同打造优质开源项目和社区,推动在工业领域重点行业推广,实现两国开源领域共同发展。
——持续加强双方无线电频谱政策和边境地区频率协调,并在国际电信联盟框架下,就共同关心的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议题深化务实合作。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俄罗斯联邦通信、信息技术和大众传媒监管署在主管领域的协作。
——加强航天领域合作,在契合双方共同利益,有利于两国创新、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各项航天活动中深化合作,落实《中国国家航天局与俄罗斯国家航天集团公司2023-2027年航天合作大纲》有关合作项目。
——持续深化国际月球科研站建设和计划中的中俄行星及深空探测任务协同合作。
——持续加强卫星导航领域务实合作,推动北斗系统和格洛纳斯系统及其服务和增强系统实现更高程度的兼容和互补,为同时使用两系统的民用消费者提供更高质量、更可靠服务,推动两系统在中俄两国经济领域更广泛应用。
四
双方指出,当前中俄投资合作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保持高水平发展,呈现积极发展势头,为深化双边务实合作作出重要贡献。为持续提高投资合作效率和质量,双方商定:
——协调落实新版《中俄投资合作规划纲要》,为加强双边投资合作提供指引。积极落实《纲要》中列出的中俄重点合作领域投资项目,研究将有关投资项目纳入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项目清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基础上,打造更加可持续、透明的营商和法律环境。
——持续降低双方落实投资项目过程中的行政壁垒,完善项目配套机制。
——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和营商条件,制定稳定、透明的外资政策,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保护体系,加强在项目落实过程中的监督协调。
——推进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工作,支持委员会秘书处在落实共识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深化工业领域高质量合作,开展联合生产,推动高技术领域发展,在原材料、机电设备和汽车生产、航天、造船、林业、化工、矿业等共同关心的领域开展投资项目。
——支持在机械制造、机器人、增材制造、新材料、交通出行等具有前景的领域开展经验技术交流和合作。
五
双方高度评价中俄金融合作发展,愿持续发挥相关合作分委会和金融对话机制潜力,加强两国金融机构间协作。为进一步深化双边金融合作,双方商定:
——继续发挥中俄财长对话机制作用,加强宏观经济政策沟通与协调,深化中俄财税领域合作,继续推进多双边财金合作进程,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
——支持在双边贸易、投资、信贷和其他经贸活动中高份额本币结算。
——稳步推进中俄在资本市场领域合作,促进两国金融市场蓬勃发展。
——推进中俄两国在对方境内已设银行机构稳健运营。
——鼓励两国信用评级机构在遵循监管规则和商业原则基础上加强业务交流和商业合作。
——稳步推进两国支付领域合作,为中俄两国公民相互往来时使用无现金交易提供保障。
——在中俄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及审计监管等效互认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中俄两国投资者进入对方金融市场相关工作。
——加强在可持续金融领域的交流。
——深化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新开发银行、世界银行集团、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框架下合作,继续推进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财金渠道合作。
——在公正、平等、去政治化和兼顾彼此利益基础上,继续就世界金融体系和国际金融组织改革协调立场。
——在去政治化基础上,继续在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欧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组织(EAG)框架内深化双多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合作。
——加强保险和再保险领域合作,促进双方贸易和旅游发展。
——就中俄两国投资者和有价证券进入对方资本市场深入开展合作,促进两国资本市场之间的联系。
——继续探讨符合条件的俄罗斯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中国发行熊猫债的可行性。
双方肯定多边开发银行作为独立的、旨在促进成员国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机构在全球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强调确保多边开发银行去政治化,保障股东平等、非歧视获取资源,同时必须确保多边开发银行稳定运行,并符合全体成员国共同利益。
双方坚信,必须绝对遵守关于国家及其财产享有豁免的国际义务。没收、冻结或任何其他未经所有国允许,使用其主权资产的行为都严重违反各国主权平等的基本原则,破坏全球金融秩序稳定。
六
双方高度评价中俄能源合作取得的丰硕成果,有关合作成果有力促进两国共同发展,成为双方互利合作的典范。
双方将共同努力保障广大民众获得可负担、可靠、可持续的能源,立足本国国情和优先方向促进平衡、公正的能源转型,构建兼顾各方利益、平等互利的全球能源治理体系。
鉴于上述,为共同维护全球和地区能源安全,双方商定:
——支持两国企业深化和拓展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领域合作,持续推进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同保障跨境能源通道安全可靠运行。
——加强可再生能源、低排放解决方案,包括氢能、储能,以及碳捕集、碳利用和碳封存等领域的合作。
——在上海合作组织和金砖国家等框架内就平衡、公正能源转型方面凝聚共识、交流经验。
——坚持安全第一原则,高质量、高标准建设和运行好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和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在此基础上深化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合作,逐步推进热核聚变、快堆和闭式核燃料循环领域合作,基于互利共赢和利益均衡原则,探讨通过“一揽子”方式开展核燃料循环前端和新核电项目建设合作。
——持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核安全局与俄罗斯联邦环境、工业与核监督局在核安全监管领域的合作,重点开展VVER、小堆、聚变等方面交流。
——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俄罗斯联邦环境、工业与核监督局开展合作,共同制定部门间合作文件。
——支持2027年举办第九届中俄能源商务论坛,进一步扩大两国企业间务实合作。
——巩固全球能源市场的可持续性,开展能源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的多边对话,为能源市场运行创造透明、竞争性和非歧视性条件,不受单边强制措施影响。
双方重申能源平衡、多元化的重要性,包括使用化石燃料、可再生能源、水电、核电、氢能等各类能源,保障能源供求可持续,巩固能源安全和能源市场稳定,强调技术中立原则,为各类技术提供平等机遇,以及在互利、自愿基础上开展技术方案研发交流的技术合作重要性。
七
双方将进一步深化人文领域合作,作为两国关系发展的牢固基础。双方指出,中俄人文领域合作成果丰硕,双方将持续拓展合作。双方一致同意:
——在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下推动新设社会保障合作分委会,深化两国在生育、养老、残疾人保障等领域合作。
——扩大学生流动和学术交流规模,开展重点领域高素质人才联合培养,包括工程师和先进技术人才,支持制定和实施教育项目和计划,包括对等建立联合教育、科研机构,开展基础和创新研究合作,发展包括两国同类大学联盟框架内的校际合作,支持建立中俄职业教育联盟,鼓励对方国家语言在本国的教学和研究,推动举行俄语、中文知识竞赛,增进中小学间交往,相互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会议展览及科普教育活动,巩固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和其他多边机制框架内协作。
——深化文艺演出、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遗产保护和修复等文化领域交流合作,稳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与俄罗斯联邦文化部2024-2027年合作计划》,继续举办国家文化节、图书馆论坛、中俄文化大集、莫斯科“欢乐春节”、北京“送冬节”等大型联合活动。
——深化卫生领域合作,鼓励两国专家在传染病防治、肿瘤学、核医学、妇幼保健、眼科学、精神病学、医学康复等领域开展联合工作。
——欢迎扩大数字医疗和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新领域合作,继续在该领域积极开展合作,分享经验及最佳实践。
——加强在医学创新领域协作,在肿瘤、心血管疾病、内分泌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传染病防治、生物医学、再生医学等领域实施联合科技研发项目。支持在康复领域开展传统医学合作。
——高度评价中俄医科大学联盟发挥的重要作用,继续开展联合举办活动、学术交流、进修等医学教育领域合作。
——指出2026年5月30日至6月2日在符拉迪沃斯托克成功举办中俄灾害医学战术专项演练及灾难医学国际研讨会,将继续举办上述活动,加强两国医疗部门在灾难医学、预防和应对紧急情况领域的协作和经验交流。
——支持开展对药品和医疗产品流通的紧密监管合作,坚持最高品质标准。
——深化在保障卫生防疫安全、防治传染病和预防传染病跨境传播领域的合作。高度评价在毗邻地区开展应对传染病的联合演习,定期举行抗击疫情联合行动,以及恢复对鼠疫的跨境监测研究。
——加强在包括世界卫生组织、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平台框架内的卫生问题协作,共同致力于创造公平、可持续、高效的全球卫生体系,提升疫情预防与应对能力。
——指出互免签证政策对中俄扩大旅游交流规模的积极影响,对将互免签证政策延长至2027年年底表示欢迎,将共同努力进一步提升两国人员往来便利化水平。
——肯定游客互访量攀升的积极态势,将推动进一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打造更多具有吸引力的旅游路线并在对方旅游市场推广。
——肯定自驾游在促进两国游客往来方面潜力巨大,将在短期内协调解决自然人驾驶小型车辆跨越中俄边境相关问题。
——继续在中俄两国境内共同举办体育活动,促进运动员、教练、裁判和运动科学专家交流。双方高度评价2026年5月举办的第十届中俄夏季青少年运动会,商定继续轮流举办中俄冬季和夏季青少年运动会,在中国举办第五届中俄冬季青少年运动会和第十一届中俄夏季青少年运动会。
——推动两国教育机构、训练中心合作,完善人才培养、运动管理和经验交流。双方欢迎泽尼特俱乐部和上海申花俱乐部于2026年9月27日在上海举行足球友谊赛,支持继续推进青少年足球领域交流,包括相互邀请参加比赛。
——继续深化运动领域交流。双方重视反兴奋剂、维护运动员权利,倡导反对体育政治化、歧视运动员。
——继续在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等多边平台及其举办的活动框架内开展体育合作。
——深化大众传媒领域合作,包括加强新闻报道合作,保障频道相互落地播出,打击不实和虚假信息传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合作制作电视节目的协议》,加强视听内容的交流和联合制作。推动中俄文学作品互译出版工作,参加对方举办的书展。举办更多大型媒体活动,加强该领域专业对话,在全球性和区域性新闻联盟框架内开展合作并相互支持。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合作拍摄电影的协议》和《2030年前中国国家电影局与俄罗斯文化部关于合作拍摄电影的行动计划》,启动联合电影项目。鼓励互办电影节,积极参加对方举办的国际电影节。
——在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档案合作分委会框架内扩大档案领域合作,推动落实合作项目,包括出版档案汇编、举办历史档案展览、交流档案工作经验、交换档案复制件。通过全球性和区域性国际平台共同倡导维护历史记忆。
——加强青年政策领域合作,包括增强青少年儿童爱国主义和思想道德教育,开展青年创业、志愿服务和创意产业合作。推动地方部门和非营利组织扩大对口交流。在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等多边机制框架内共同推进青年议程和倡议。
八
双方指出,当前中俄地方间和边境地区合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经贸往来与人文交流持续深化。双方愿继续巩固强化这一发展趋势,不断拓展合作领域与内涵。双方为此商定:
——鼓励中俄地方省州加强互利经贸合作和人文往来,通过商签相关合作文件,制定有关行动计划、“路线图”提供支撑。
——推动中俄包括边境地区在内的地方缔结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深挖两国地方合作潜力。
——在世界城地组织等国际区域合作组织框架内加强协调。
——持续释放俄远东地区对华贸易潜力,促进边境贸易发展,为在俄远东地区中国企业营造良好环境,深化生产合作,在俄远东优惠政策框架下开展合作,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俄远东国际跨越式发展区建设合作。
——全面落实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地区政府间合作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中国长江中上游地区和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地方合作理事会第五次会议等地区合作机制框架内成果。扩大“东北-远东”“长江-伏尔加河”地区经贸、投资合作,为双方企业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中俄“长江-伏尔加河”青年论坛和高校联盟论坛等平台作用。深化拓展地区间合作,促进地区间人文交流。
——支持深化两国园区合作对接,加强园区建设经验交流,充分发挥两国境内园区优惠和开放平台对双边互利合作的促进作用,为相关合作项目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利用俄联邦法律确立的扶持政策,在俄远东地区建设中俄农业合作试验示范区。
——将在滨海边疆区苏霍多尔港建设粮食综合港及农工综合体项目作为中俄农业合作试验示范区重点备选项目之一。
——加强黑瞎子岛(大乌苏里岛)联合保护开发合作,落实《〈黑瞎子岛(大乌苏里岛)联合保护开发规划〉实施路线图》,加快推进岛内客货运输口岸建设及启用。
——便利开展黑龙江下游商船通航,以保障中俄贸易往来。
——支持双方企业和科研机构在享有创新研发及高科技试验生产优惠政策的滨海边疆区“俄罗斯”岛科技创新中心开展海洋、生物技术、信息通信技术、生物医学等领域的合作项目。
——支持双方加强对接,互利共赢推进“滨海1号”“滨海2号”国际交通走廊建设。
——根据双向客流增长态势,鼓励中俄双方航空公司根据航权安排及市场需求加密远东与中国城市间现有航班频次,开辟新的直飞航线。
九
双方强调,中方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及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和全球治理倡议,俄方提出的“大欧亚伙伴关系”倡议和“欧亚大陆安全架构”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双方坚定捍卫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及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完整全面、相互联系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致力于推动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
双方支持在主权国家互利合作基础上巩固公正的国际关系,反对将世界划分为相互对抗的地区和阵营。
双方再次强调遵守国家官员豁免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以及加强相互保护国民免受刑事司法领域滥用措施的重要性,坚信破坏国家官员豁免的行为可能加剧国家间紧张关系。
双方指出,破坏性外部干涉是当前破坏亚欧大陆稳定的主要原因。双方坚决谴责任何外部武力胁迫行径,此类行径旨在破坏基于平等原则、兼顾各国核心利益的欧亚团结进程、互利合作与发展。
双方愿围绕落实全球安全倡议和“欧亚大陆安全架构”探讨合作。
双方欢迎就完善全球经济治理和国际经济合作加强协调,继续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和“大欧亚伙伴关系”并行不悖、协调发展,持续推动共建“一带一路”与欧亚经济联盟深度对接,不断消除贸易投资壁垒,巩固合作成果,在上述工作框架内实施具体项目。促进欧亚经济联盟、上海合作组织、东盟和其他区域性国际组织对话。
双方将深化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之间的务实合作,包括在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经贸合作协定框架内合作。
双方重申,任何国家、国家集团或组织未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采取的单边强制措施均违反国际法准则,对此不接受、不承认。双方不支持并呼吁放弃破坏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对世界经济、国际合作乃至国际社会均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非法措施。
双方强调,非法限制以及其他违背世贸规则的贸易限制将阻碍自由贸易发展,对全球供应链和国际市场造成消极影响,扰乱国际人文合作。双方认为,域外制裁机制是非法的,反对在国际关系实践中推行本质上是新殖民主义的强迫性原则,迫使他国遵守别国的非法限制。
双方认为,2026年5月20日在中俄元首北京会晤期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关于支持开放贸易和多边主义的联合声明》中达成的共识具有重要意义,并再次强调必须保障基于非歧视、公正、开放、包容、平等、可持续、透明原则并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
双方将推动落实在喀麦隆举行的世贸组织第十四届部长级会议(2026年3月26日至30日)决定,支持世贸组织在维护非歧视和最惠国待遇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推进改革,努力加强各项功能,包括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改进决策机制,全面恢复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运转,提高组织权威性和有效性。中俄将继续在多边贸易体制的重大问题上协调立场,包括在金砖国家世贸组织议题非正式磋商机制框架下开展合作。
双方商定,在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二十国集团和亚太经合组织框架内加强协调立场,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反对单边霸凌和保护主义,反对采取单边强制性措施的不当行为。双方将加强贸易救济领域合作,推动双方产业增进交流与合作,通过对话协商妥善化解经贸分歧。
双方将在“大图们倡议”框架下继续加强协作,深化交通、能源、贸易与投资、数字经济、农业、旅游和环境等领域合作。
2026年是上海合作组织成立25周年,中俄愿拓展深化在上合组织内相互协作。上合组织自成立以来,已发展成为具有威望和重要影响力的多边机制,为巩固成员国睦邻友好合作、维护地区安全稳定与可持续增长、完善全球治理体系不断作出更大贡献。
双方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将秉持《上合组织宪章》宗旨和原则,与各成员国一道继续致力于整合本组织各领域资源,实现《上合组织未来10年(2026-2035年)发展战略》以及各项基础文件所确定的目标;支持巴基斯坦担任上合组织轮值主席国并确认愿为顺利完成这一重要使命,包括举办2027年峰会提供协助。
中俄将继续协调行动,加紧落实今年9月1日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比什凯克)成果,推进完善上合组织运行机制进程。高度重视根据元首决议确保启用应对安全威胁与挑战综合中心、禁毒中心以及常设机构翻译部门及其资金保障。
中俄支持上合组织不断接收认同《上合组织宪章》宗旨和原则,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的国家加入组织;支持拓展“上合组织+”合作。
双方认为,应加大力度深化中俄在上合组织内的经贸合作,特别是采取切实举措,在高科技、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绿色产业、交通、能源、农业、金融、投资领域发展合作。
中俄将继续通过双边和多边形式,就上合组织成立开发银行这一基于现代化国际金融合作愿景的21世纪新型多边金融机构相关问题进行磋商。
双方将继续加强在金砖框架内沟通协作,落实好历次领导人会晤达成的共识,拓展金砖外围对话和“金砖+”合作,维护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
双方愿继续在金砖框架内开展合作,加强政治安全、经贸财金、人文交流“三轮驱动”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深化粮食安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以及建立共同金砖金融基础设施等领域务实合作。
俄方支持中方担任2027年金砖国家主席国,愿给予积极协助。
二十国集团是发达国家同发展中国家开展平等对话的主要经济论坛,双方愿继续在该集团框架内加强协作,维护世界经济开放稳定运行,巩固多极国际秩序,就应对重大经济金融挑战制定协商一致的解决方案,让世界大多数国家在全球经济体系中发出更响亮声音。
双方将与志同道合的各方合作,推动全球市场和产业链供应链及其服务机制平等、包容、稳定,严格维护二十国集团的经济属性和成员架构完整性,确保去政治化、各成员非歧视待遇以及协商一致作为该多边平台基本运行原则。愿在筹备美方作为主席国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迈阿密,2026年12月14日至15日)期间相互协调与配合。
双方继续开展合作,巩固金砖国家在担任二十国集团主席国期间(2022年至2025年)所取得的成果,将继续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使之符合世界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全球南方国家利益,促进公正平衡发展,兼顾各国根据国情自主选择经济增长模式的权利。
双方将继续加强在亚太经合组织这一主要的区域对话平台框架内协调,推动到2040年建成一个开放、活力、强韧、和平的亚太共同体。
俄方全力支持中方成功主办2026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双方将全面推进亚太经合组织“中国年”合作,推动亚太自贸区建设,加强在互联互通、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等领域务实合作,共同建设亚太共同体。
俄方感谢中方支持俄方申办2035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双方认为尽早确定未来东道主安排是实现亚太经合组织可预期、包容运行的重要一步。
双方将在多边平台,特别是联合国、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就人工智能加强协调,共同建设好、发展好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遵循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促进人工智能国际合作和全球治理,推动人工智能向善普惠发展。
十
在筹备和举行中俄总理第三十一次定期会晤框架内签署以下文件:
——《中俄总理第三十一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纪要》
——《中俄能源合作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纪要》
——《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纪要》
——《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地区政府间合作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纪要》
——《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纪要》
——《中俄科技创新合作路线图(2026-203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俄罗斯联邦技术规范与计量署标准化合作行动计划》
——《中国国家航天局与俄罗斯国家航天集团公司关于中国天问三号任务轨道器搭载俄罗斯科学仪器火星大气气候与逸散观测仪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大学与俄罗斯联邦鞑靼斯坦共和国政府、喀山联邦大学共建中俄先进技术大学的协议》
——《太原理工大学(中国)与女皇叶卡捷琳娜二世圣彼得堡矿业大学(俄罗斯)关于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机构——中俄矿产资源学院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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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商定,中俄总理第三十二次定期会晤将于2027年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和形式将通过外交渠道另行商定。
本联合公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强和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米舒斯京共同签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