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证监会网站上更新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IPO最新状态:华龙证券在酝酿了3个多月后,终于对沪市主板审核问询函作出了回复。
华龙证券IPO一直备受关注,上交所更是在3月份发出的问询函中提出了包括处罚与风控、诉讼仲裁等23大项问题。报告期内,华龙证券多达15项的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或成影响公司IPO的主要障碍,其中包括在资本市场影响较大的蓝山科技案。
交易所问询涉及23项大问题
华龙证券成立于2001年5月18日,是由甘肃省人民政府组织 63.35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等。
2023年3月4日,华龙证券申请在主板上市获上交所受理。据招股书,华龙证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亿股,拟募资49.39亿元。此次华龙证券IPO的中介机构有中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会计机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机构。
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华龙证券营业收入呈逐年下降趋势,分别为20.92亿元、19.08亿元、18.86亿元、6.7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65亿元、4.94亿元、7.24亿元、2.16亿元。
3月30日上交所发出了《关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其中提出了23大项问题,涉及行政处罚及风险控制,诉讼仲裁,监管评级,股东,历史沿革,控制权及同业竞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子公司,各项主营业务,结构化主体,表外业务,财报科目,营业支出,资产减值,业务资质,新三板挂牌事项,董监高等方面。
直至7月10日,证监会资本市场电子化信息披露平台更新,华龙证券出现在IPO公司预先披露栏,对沪市主板审核问询函进行回复。而这也是今年3月至今,排队等待上市的六家券商中唯一一家有更新的公司。
多项处罚及风控或成主要障碍
据问询函,上交所指出,报告期内,华龙证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共计15项。其中,影响较大的是蓝山科技案。
2021年11月2日,华龙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为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过程中涉嫌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15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15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发行人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指出华龙证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内控制度 体系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内控组织架构混乱,“三道防线”关键节点把关失效等;二是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未完成廉洁从业风险点的梳理与评估,聘请第三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不到位。
就上述行为,上交所要求华龙证券说明其保荐过程中涉嫌未勤勉尽责被出具行政处罚,存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被采取监管谈话等对发行人的影响,目前相关影响是否消除,是否已经完成整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另外,华龙证券需说明是否完整披露报告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报告期内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发生的原因、整改措施、对华龙证券的影响,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其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华龙证券表示,蓝山科技案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开展、分类监管评价级别及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了影响,除蓝山科技的诉讼尚未了结外,相关影响已经消除。
重大诉讼披露标准变动
据问询函,上交所指出,华龙证券存在较多诉讼仲裁事项且涉案金额均较大。华龙证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相关业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共9起,发行人未投入自有资金,以管理人身份参与相关业务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共6起,其他诉讼事项共2起,其中发行人及下属企业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共3起。
华龙证券被上交所要求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相关诉讼、纠纷产生的原因及最新进展情况、结合相关诉讼、纠纷涉及的业务类型、权利义务安排等,说明关于前述诉讼、纠纷事项未计提预计负债、无需计提减值准备、较少计提减值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另外,上交所提出,要求华龙证券说明以1000万元认定是否属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是否合理,报告期内未达1000万元标准的诉讼仲裁情况,是否应予披露;结合前述较多的纠纷、诉讼事件说明发行人相关内控的有效性以及是否存在被监管进一步处罚的风险。
华龙证券表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 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并且,华龙证券表明除其以外A股IPO申请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但还未通过审核的证券公司共5家。除东莞证券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重大诉讼的金额标准之外,其他4家证券公司的重大诉讼披露标准均为1,000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华龙证券归母净资产规模为153.18亿元,高于上述5家证券公司平均水平。在此情况下,华龙证券认为将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定为500.00 万元以上具备合理性并更加严格审慎。
华龙证券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共涉及三类具体事宜,分别为蓝山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深圳市高搜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华龙证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文思等自然人与华龙期货合同纠纷案。
华龙证券表示,上述事件的发生对公司的市场声誉及经营活动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高度重视上述事件并积极调整经营策略,落实整改工作,加强合规管理,积极化解相关风险,制定并完善了相关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
监管评级为C类 有信心上升
根据申报材料,华龙证券目前为C类券商。上交所对此要求华龙券商说明报告期内评级情况,调整为C类券商的原因,调整评级事项对发行人业务开展、缴纳的投资者保护基金比例等经营情况的影响,并视情况进行重大事项提示。
华龙证券表示,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其分类评价结果分别为B类B级、B类BBB级和C类CCC级。
2021年11月2日,华龙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8 号)。因其为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发行保荐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华龙证券采取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150.00万元,并处以300.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上述事项导致本公司在2022年度分类评价中被扣除6分,直接造成华龙证券分类评价结果出现大规模下滑。除此事项外,华龙证券表示,不存在其他导致分类评价结果显著低于往年的情况。
对2023年最新一轮评级,华龙证券表示按照审慎原则并综合考虑评价期内监管处罚事项,预计2023年分类监管评价周期内将扣除3分,其有信心将评价结果提升至B类。(赵戎 实习生张馨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