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披露多张行政处罚单,其中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300773.SZ,以下简称“拉卡拉”)领到两张罚单。由于三项业务违规,拉卡拉被罚款875.4万元,公司一名副总裁一并被罚。
据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官网信息,拉卡拉主要违规行为包括: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基于上述违规事项,人民银行对拉卡拉作出罚款875.4万元的处罚决定;时任公司副总裁吴某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9.58万元。
处罚信息中未提及所依据法律法规。据查询发现,拉卡拉上述三项违规行为的处罚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其中提到,相关机构出现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7项行为的,从责令整改到不定金额罚款,由监管部门视情节严重情况予以处罚。
《反洗钱法》条文显示,金融机构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从本次罚单内容来看,拉卡拉违法事宜触及反洗钱红线,主要违反了KYC原则。
据悉,此次受罚并非拉卡拉首次遭遇处罚。自2016年以来,拉卡拉及其分公司多次被罚,所涉违规事项中常有商户管理不尽职、未确保交易真实性等,违规矛头也多指向公司银行卡收单业务。
2021年12月,拉卡拉因违反外包管理规定;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要求;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未落实本地化经营要求;未与商户签订受理协议;未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未留存商户培训材料等违法行为,被人民银行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4224万元,并处罚款350万元,合计罚没359.4224万元。公司时任副总裁宁一丁对“存在违反外包管理规定;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要求”等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5万元。
截至当前,拉卡拉所覆盖的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银行卡收单(除宁波市以外地区)、预付卡受理(全国)。
据拉卡拉2023年半年报显示,其营业收入约为29.72亿元,同比下降1.88%;净利润约为5.12亿元,同比增长54.69%。(赵戎 实习生张馨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