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同事口中的“拼命三娘”,是群众心里的贴心“丫蛋儿”。从一线防火监督员,到将群众诉求融入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吉林省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副处长刘喆扎根基层15年,用实际行动将“纸面上的法律”转化为“行动中的守护”。

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是刘喆工作的“法宝”。作为立法工作的“联络员”,她努力让法规条款汇集民智民意。由她牵头整理的建议中,有37条被写进有关政策规定。

作为执法“监督员”,她参与起草的国家消防救援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严格规范消防监督检查的通知》,有效防止“乱检查”;她参与起草的《吉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规定》,让全省消防处罚更规范、透明。她探索创建的“提级预审动态调整”工作制度,在全省得到推广;她带领15名法制员进行改革,建立“日督、周巡、月析、季评+每案必核”包保机制,让每一起执法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刘喆还是一名普法“宣传员”。她的普法阵地突破传统边界,让地铁化身流动的“安全课堂”,让城市交通隧道传递安全常识。她深入企业车间、校园课堂、乡村大集,用“案例+互动”的方式普法120余堂公开课,覆盖群众超10万人次。

刘喆也是释法“服务员”。在长春消防,人们遇到难事都爱找刘喆。从厘清建筑的消防隐患到调解邻里占道纠纷,162件信访百分百满意的背后,是她把每个诉求都当做自己的事。

工作15年来,刘喆先后荣获“吉林省应急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长春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1次、嘉奖5次。她说:“每一份信任都不能辜负,我会一直坚守竭诚为民的初心,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记者:司晓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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