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淄博市聚焦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制定出台以职业领域分类为基础的分类分层人才评价办法,着力破解传统人才评价“一把尺子量到底”、评价领域有限等改革难题,力求最大限度拓展人才发展空间,进一步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真正让各领域人才才华尽展、脱颖而出。
聚力评价标准改革 变“一刀切”为“量身定制”
针对评价分类不细、标准单一的瓶颈,精准改革评价标准,最大限度满足各领域人才素质需求。一是突出职业特色。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健全完善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的人才评价标准,建立动态更新调整机制,推行差别化人才评价。目前已围绕新经济、科技、农村实用等9个重点领域进行精准改革,制定和细化了32个职业人才评价标准。二是突出地域特色。聚焦新经济、疫情防控等重点急需领域和考古、齐文化等淄博特色发展产业,探索融入贴合地域发展实际的评价要素。在新经济领域,侧重对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网络直播、快递物流等“新兴行业”人才评价标准的开发;在文化艺术领域,注重评价理论创新、文明传承、学科建设等能力业绩,大力培育齐文化、考古人才;在卫生健康领域,增设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等评价要素。三是突出重点群体。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不以“年龄”“资历”“人才帽子”论英雄,注重考察人才团队中青年人才、海外人才的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优先给予支持。目前,淄博市在市级人才工程评选中,专门设立了青年和海外人才专项,每次评选均给予不低于20%的申报名额。
聚力评价方式改革 变“政府评价”为“多元评价”
针对政府评价手段趋同、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不够的问题,探索下放评审权限,充分发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提高其在人才评价中的话语权。一是支持单位自主“评”。支持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评价人才,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激励相衔接,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评审权限,稳步推进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评审,防止人才评价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在前期试点中,市属事业单位77人签订了年薪制、协议工资制,20名柔性引进人才签订了项目工资制,企业自主认定高技能人才3544人,“谁用人、谁评价”理念凸显。二是鼓励专家权威“荐”。建立“以才荐才”制度,鼓励、信任、支持高层次人才推荐高层次人才。淄博市通过建立专家举荐人才制度,首期聘用5名院士及相当层级的顶尖人才担任“淄博市引才大使”,3年为一个聘期,市财政给予最高9万元引才支持,对专家举荐的人才实行“一票入围”。三要推动行业机构“审”。推动人才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强化政府人才评价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减少审批事项和微观管理,积极培育和引入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逐步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有效避免外行评价内行。目前已与59所市内外高校院所建立“点对点”合作关系。
聚力评价结果应用,变“单纯评价”为“评以适用”
树立“评以适用、以用促评”导向,整合集成科技、教育、人社等9部门服务资源,建立评价使用互融互促机制,有效防止评用脱节。一是给予参政议政“荣誉”。面向评价出的各领域人才,开辟《人才意见建议直通车》,在全市出台人才规划、人才政策、人才项目、人才荣誉表彰等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时,听取入库人才意见建议,并优先纳入各级党委联系专家名单,在重要节日、人才取得重大成就或遇到发展瓶颈等关键节点,到一线走访慰问。二是给予脱颖而出“平台”。经评价认定的人才,在申报市级人才工程时实行“优先制”“破格制”,完全符合条件的同等情况优先支持,对不符合年龄、学历、职称等限制条件的允许破格申报,入选后最高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突出贡献人才“一事一议”。对在企业技术研发、经营管理、技能操作等关键岗位发挥重要作用,又难以享受现行政策支持的“中间人才”,通过“企业评价、政府奖励”等方式给予支持。明年起,每2年滚动支持300名左右“中间人才”,市财政给予每人8万元资金。三是给予绿色通道“待遇”。将评价支持的各类人才纳入《淄博市高层次人才目录》,享受落户、交通出行、行政审批等9类14项服务事项。同时,建立人才评价动态调整机制,改变人才评价“一评永逸”的做法,让人才评价的标签“既能贴,还能摘”,提高人才评价运用的科学性和灵活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