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人民检察院:推动执行监督高质效 探索检察履职新路径-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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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23 16:29:26
来源:新华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人民检察院:推动执行监督高质效 探索检察履职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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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3日,由新华网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城市发展与治理研究院、《信访与治理研究》刊物提供学术指导,北京绿动未来传媒有限公司承办的“2025数字赋能社会治理·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与发展大会”在北京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人民检察院“执行监督高质效 阿伦河畔架‘枫桥’”“公益诉讼助力矛盾纠纷化解 让‘开地者’变成‘种林人’”的经验做法编入《法治获得感实践汇编(2025)》。

  案例一、执行监督高质效 阿伦河畔架“枫桥”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检察院主动融入基层治理格局,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髓转化为监督执行、化解矛盾的具体实践。2024年以来,该院共受理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5件,促成和解7件,涉及金额4147.2万元。这些数字背后,是检察机关用法治智慧架起的“枫桥”,让公平正义在阿伦河畔成为触手可及、真实可感的存在。

  多维调查穿透事实迷雾:从坐堂办案到调查取证的变革

  调查核实权是监督手段中的重要一环。该院改变坐堂式办案模式,因案施策制定调查方案,用足用好调取相关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或者案外人、委托鉴定等调查措施,夯实矛盾化解基础。在办理某农资公司与某农牧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中,该院采取“专业鉴证+类案指引+公开听证”的综合办案模式,有效破解了复杂案件的事实认定难题,为后续和解奠定了坚实基础。

  协同治理凝聚多元合力:从监督制约到共赢解纷的转型

  该院深化与法院的良性互动,既以监督纠正执行偏差,又以协作凝聚解纷共识,推动执行难问题破冰,实现共赢局面。在办理某农资公司与某农牧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中,该院主动对接法院,多次共同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在姜某某与王某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监督案中,针对调查发现的案件存在虚假诉讼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情形,协同法院会商案件,达成先促成和解化解执行争议的一致意见。

  刑民衔接筑牢法治防线:从单轨办案到双轨治理的拓展

  针对民刑交叉案件分部门办理存在壁垒情况,该院以问题为导向,在民事检察部门组建民刑交叉专案组,由兼具民事和刑事丰富经验的检察人员担任成员,统一办理虚假诉讼、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案件,聚力化解执行难问题。在办理姜某某与王某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监督案中,该院民刑交叉专案组精准用好立案监督和审判监督职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精准发力延伸监督触角:从个案化解到系统治理的升华

  该院打好“民事检察+社会治理”组合拳,紧盯源头治理,实现“化解”向“预防”的转变。在办理某农资公司与某农牧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中,该院延伸监督触角,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积极推动国企全面清查资产、规范财务管理、完善国资监管体系,起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温情司法浸润河畔民心:从就案办案到检察担当的深化

  司法的温度体现在法理和情理的兼顾平衡。该院以“监督+帮扶”相融合,回应民生疾苦,彰显检察担当。在办理于某某与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监督案中,为化解矛盾纠纷,避免程序空转,该院积极释法说理,最终促成三方达成以已执行到位的3000元作为最终利息给付数额的和解协议,陈某某撤回监督申请。

  案例二、公益诉讼助力矛盾纠纷化解 让“开地者”变成“种林人”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检察院紧紧围绕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核心任务,主动担当作为,充分运用刑事、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提出并推动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建设项目,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制度落地见效。

  因案施策,孕育生态修复新路径

  2023年该院在办理刘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时,为寻找解题路径,走访辖区12个乡镇,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在法院审理期间,该院多次走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自然资源、农牧、公安等行政机关,并邀请相关领域检察官助理与被建议单位进行现场办公,对涉案林地修复问题进行集体“会诊”,梳理出“容缺审批+异地修复+原地修复”相结合的整改方案。该案的成功办理,在有力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全面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赢得当地党委政府、村民以及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

  以点带面,打造损害担责新范本

  2024年初,该院依托“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通过“数字+人工”相结合方式,对近三年来办理的85件毁林毁草刑事案件的生态环境修复情况进行“回头看”。经检察机关督促,已恢复林草地2845.2亩,补植盗伐、滥伐林木15000余株,追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398.33万元,真正让“开地者”变成“种林人”。检察机关通过“专项监督+公益诉讼”的组合拳,有力筑牢了林草地资源与耕地资源保护的法治屏障。

  搭建载体,开创生态治理新局面

  为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切实用于损害结果地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相关工作,该院秉持“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多元化协作”的理念,联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林业和草原局、内蒙古索尔奇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建立“阿荣旗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基地”,通过整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统筹运用增殖放流、异地修复、劳务代偿等多种修复模式,高效修复损害结果发生地生态环境。

  该院以个案办理为切入点,走出了一条“打击犯罪+容缺审批+异地修复+原地修复”相结合的检察履职新路径,为增殖放流、异地修复、劳务代偿等替代性修复制度落地见效提供实践载体,为类似问题解决提供了可借鉴的宝贵经验。

【纠错】 【责任编辑:陈延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