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由新华网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城市发展与治理研究院、《信访与治理研究》刊物提供学术指导,北京绿动未来传媒有限公司承办的“2025数字赋能社会治理·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与发展大会”在北京召开。湖南省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做实‘一案四查’深化综合履职”的经验做法编入《法治获得感实践汇编(2025)》。

基本案情
被告人吴某菊、唐某平系夫妻,在湖南省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靖州县)共同经营商店。2016年,常德籍男子高某松(另案处理)向被告人吴某菊、唐某平推销假冒注册商标的高档白酒,为获得暴利,吴某菊、唐某平同意销售。2022年7月26日,靖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白酒厂家打假专员对靖州县方圆商店展开调查。2023年3月30日,靖州公安局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移送靖州检察院审查起诉,靖州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6月27日提起公诉。2023年9月27日,靖州法院分别判处吴某菊、唐某平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和从业禁止,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人吴某菊、唐某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3年12月19日,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4年7月23日,靖州检察院针对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和教育宣传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同年9月20日,该局回复本院并整改。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是深挖售假源头,实现全链条打击。检察机关层层分析吴某菊、唐某平的银行交易明细、物流信息、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一方面引导公安机关深挖上线,另一方面彻查假酒的流向,进一步深挖出高某松、向某东、张某明等上下线销售假酒的商家,有效实现售假供、销全链条打击。承办检察官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向公安机关制发《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依法追诉关联犯罪。高某松、高某婷、张某明、向某东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不等刑期。
二是做实“一案四查”,深化综合履职。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不断增强综合履职发现线索敏锐力,细致审查,充分发挥一体化优势,紧密衔接刑事追诉与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既维护刑事之“法”,又保护公共之“益”,依法成功提起4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处被告人承担无害化处理、赔礼道歉等民事侵权责任,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禁止从事酒类生产销售相关职业,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罪的能力和条件。
三是延伸检察职能,推动社会治理。检察机关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针对检察监督履职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存在日常监管巡查不及时、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将商标侵权纳入重点整治行动,开展酒类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酒行政违法行为。
实践意义
检察机关创新“四维联动”机制,突破“就案办案”思维,通过刑事追诉、民事索赔、行政监管、公益救济相结合,探索“刑事+公益+建议”三重模式,推动从“惩治犯罪”到“行业规范”的良性循环。并取得明显的治理效果,实现对知识产权的最优保护,以高质效履职推进社会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