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由新华网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城市发展与治理研究院、《信访与治理研究》刊物提供学术指导,北京绿动未来传媒有限公司承办的“2025数字赋能社会治理·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与发展大会”在北京召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监督揭穿虚假诉讼 精准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检察院监督纠正一起涉企虚假诉讼案”的经验做法编入《法治获得感实践汇编(2025)》。
近年来,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检察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严惩侵害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助力营造稳定公平的法治环境。

2023年3月,某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林业公司”)一纸诉状,将某食用菌开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某食用菌企业”)告上法庭,索要高达148万元的土地转让前期投入费用及利息。2024年1月,某食用菌企业法定代表人周某走进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公安局,实名举报某林业公司涉嫌虚假诉讼罪。公安机关受理后,鉴于案件专业性强、涉及民刑交叉问题,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协作办公室检察官介入后,立即启动内部协作机制,邀请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共同研判。经过与公安机关多次深入座谈研讨,真相的轮廓逐渐清晰:虽然初步判断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存在重大民事虚假诉讼嫌疑。这条线索被迅速移交至望谟县院第二检察部。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检察院在梳理分析后,决定将该线索呈报至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2024年6月17日,州检察院依职权受理,并立即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组建联合办案组,开启上下一体履职模式。

办案组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的调查核实工作:
第一,全面审查原审证据材料。办案组调阅原审诉讼卷宗,并赴案涉苗圃基地现场核查。重点对《工程造价鉴定报告书》及某林业公司提交的育苗钢架棚、遮阳网购买票据进行审查。
第二,核实大棚权属问题。办案组到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桑郎镇政府、桑郎村委会调取相关项目资料,并询问相关人员。
第三,突破关键证据。检察官深入田间地头走访村民,与此同时,州检察院持续发力,直接向被留置的某林业公司主要负责人核实关键事实。
经多方查证,某林业公司为非法牟利,精心编造相关材料混淆案件事实,虚增债权金额高达70万元。
面对如此公然妨害司法秩序、侵害企业权益的行为,2024年7月,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法院高度重视并采纳检察建议,于2024年11月裁定再审本案。2025年6月,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某食用菌企业给付148万元的判项,依法改判某食用菌企业支付某林业公司78万元。
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准确把握了刑事犯罪与民事违法的界限。某林业公司的行为虽不构成虚假诉讼罪,但其虚假陈述、捏造事实提起诉讼的行为,客观上妨害了司法秩序、损害了企业合法权益。检察机关没有因为不构成犯罪就简单结案,而是进一步通过民事监督程序予以纠正,体现了对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
本案成功办理,得益于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一体履职的工作机制。州县两级检察院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州院加强对下指导,基层院发挥属地优势,共同攻克案件难点痛点。这种工作机制有效提升了检察监督的质效,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服务大局的生动实践。
某食用菌企业作为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重点农业企业,其健康发展关系到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检察机关通过精准有力的民事监督,依法纠正错误裁判,为企业发展营造了公平的法治环境,让企业安心经营、放心发展,有力证明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