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公布 10月1日起实施-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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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4/14 15:02:39
来源:新华网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公布 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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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14日电(王忻)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了GB 41700-2022《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相关技术机构制定。该标准明确了电子烟、雾化物等相关术语、定义,对电子烟设计和原材料的选用等提出原则要求,还对电子烟烟具、雾化物和释放物分别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并给出了配套的试验方法。另外对电子烟产品标志及说明书进行了规定。

据了解,2021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0号),增加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提出“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电子烟》强制性标准是落实上述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电子烟监管体系的重要技术支撑。

《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基于《电子烟管理办法》的监管要求,并接轨国际监管趋势,借鉴国际监管经验,《电子烟》国家标准提出了科学适用的技术内容。该标准规定,电子烟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定义范围。

另外,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电子烟》国家标准依据添加剂的使用原则,经过充分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实验验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明确列出允许使用的101种添加剂,纳入添加剂“白名单”。

【纠错】 【责任编辑:冯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