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观点丨公司副总裁私刻公章签订协议 对企业是否有约束力-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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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4/08 16:51:57
来源:新华网

法律观点丨公司副总裁私刻公章签订协议 对企业是否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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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民健康)发布公告称,经调查发现,公司副总裁何清红及其团队成员私刻公章,涉嫌犯罪,公司针对相关情况报案,公安机关现已立案侦查。公告发出后不久,上交所就济民健康近期相关事项发出监管工作函。

济民健康的公告称,公司近期陆续收到部分经销商发送的律师函,称除与济民健康签署《经销协议》外,还与济民健康签署了《补充协议》,要求济民健康按照《补充协议》约定履行退货退款义务,并支付货款资金的占用补偿。

公告显示,经调查发现,公司副总裁何清红及其团队成员于2023年3月私刻了公司及其子公司(聚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济民堂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的印章,并在销售过程中,冒用公司名义用假章与经销商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若经销商在一定期限内(如3个月、6个月)没有实现产品销售,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有权退回给公司,公司需给予经销商所退回产品采购金额10%的资金占用补偿(一般为10%)。

济民健康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已于2025年3月24日向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报案,并于2025年3月26日收到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告知现已对该案立案侦查。

据透露,何清红于2022年2月加入济民健康,任副总裁职务,主要负责预充式导管冲洗器及安全注射器国内市场的营销工作。销售模式为先款后货,买断式销售,非货物质量问题概不退货。2023年和2024年,何清红团队合计实现销售额约11719.90万元。

济民健康表示,公司存在被经销商起诉,要求按照《补充协议》退货退款,并支付资金占用补偿的风险。公司将积极与涉案经销商沟通,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同时,公司亦积极与律师沟通,准备可能与之相关的诉讼,以最大努力降低公司的损失。

对于企业相关负责人私刻公司印章与经销商签订《补充协议》对企业是否有约束力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徐静静律师。

针对这一案例,徐静静律师表示,根据济民健康公告信息显示,何姓副总裁主要负责国内市场的营销工作,在济民健康与经销商签署《经销协议》后,副总裁使用私刻的印章与经销商签署《补充协议》,擅自改变公司买断式销售,非货物质量问题概不退货的销售模式,不仅给予经销商退货权,还给予经销商主张资金占用费的权利。

根据济民健康公告显示,副总裁私刻公司印章与经商商签订《补充协议》并非济民健康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补充协议》对济民健康是否有法律约束力呢?徐静静律师认为,鉴于何姓副总裁主要负责国内市场的营销工作,在她代表济民健康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协议》后,其又与经销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果经销商有证据证明,经销商有理由相信何姓副总裁有权代表济民健康,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主张构成表见代理的,济民健康可能因此要承担《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合同义务和责任。

“因为此前何姓副总裁曾代表公司签订过相应协议,经销商也有理由相信她有权代表公司继续签订协议。那么即使即使签订《补充协议》时使用了伪造印章,经销商关于《补充协议》也对公司具有法律效力的主张应当得到支持。”徐静静律师进一步解释说。

【纠错】 【责任编辑:赵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