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观点|上市公司起诉买方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胜诉 律师这样解读-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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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7/08 10: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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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观点|上市公司起诉买方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胜诉 律师这样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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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份,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山欧派)发布了《江山欧派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子公司起诉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按照《2020年度户内门购销合同》支付货款,并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另外起诉深圳恒大材料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理由是深圳恒大材料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是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东,两家公司财产高度混同,并且两家公司的经营范围基本相同,两家公司的人员混同,两家公司的住所地相同,故要求深圳恒大材料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对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货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江山欧派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已收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粤0112民初123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山欧派木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价外费共37797807.5元;(2)被告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被告深圳恒大材料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判项所确定的被告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的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基于与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为什么同时起诉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也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针对公司在什么情况下有权起诉合同另一方主体的股东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以及需要搜集哪些证据的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徐静静律师。

徐静静律师介绍说,以买卖合同为例,有的公司作为卖方,全部履行供货义务后,买方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拖延付款,卖方起诉买方以后,发现买方已经没有财产,即使卖方手握胜诉判决,可能依然没法要回货款。遇到这样的情况,建议首先了解买方股东的财务状况,以及买方股东是否有能力支付货款。假如母公司的财务状态很好,再继续了解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混同问题,重点收集四个方面混同的证据:(1)人员混同,收集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员工交叉任职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管高度重叠的情况;(2)业务混同,收集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业务相同或相似的证据,例如共用采购和销售渠道、合同签署混乱等;(3)财务混同,收集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财务不独立的证据,例如银行账户流水显示频繁、无商业理由的关联转账,以及共用账户的情况;(4)住所地混同,母公司和子公司使用同一办公地址的情况。

徐静静律师补充说,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股东通常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然而,当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导致公司与股东之间或关联公司之间出现混同,使得公司独立人格被弱化,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等特定情况下,法院会依法突破公司独立人格的限制,要求股东或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纠错】 【责任编辑:赵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