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治建设:全球规则与中国方案-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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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23 10:06:41
来源:新华网

知识产权法治建设:全球规则与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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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中国不断深化对外开放,我国已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的参与者逐步成长为规则制定者和引领者,广大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正充分受益于知识产权领域制度型开放带来的发展红利。专利法实施四十年来,我国始终以完善的知识产权法治建设推动创新发展,当前应如何通过立法推进和法规修订等途径贡献中国方案?在推动知识产权治理进程中,我国采取了哪些举措来构建与国际规则衔接的合规机制?9月12日,第十四届中国知识产权年会举办以“知识产权法治建设:全球规则与中国方案”为主题的分论坛,聚焦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演进与中国法治实践,邀请来自政府机构、法院、企业、高校及国际组织的多位专家,就专利法修订、海外风险防控、药品数据保护、标准必要专利(SEP)司法实践等热点问题展开深入探讨,以法治建设促开放,为创新驱动发展注入法治动能。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张广良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张广良

  今年是专利法颁布实施40周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二级调研员高鹏系统回顾了中国专利法颁布实施40年来的发展历程。他指出,中国专利制度是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自1985年正式实施以来,历经四次重大修改,逐步建立起既与国际规则接轨、又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专利保护体系。具体而言,1984年专利法首次确立了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并行的双轨制模式,这一创新体制经过40年实践检验,被证明特别符合中国实际,有效保障了专利权人合法权益。2020年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为目标,引入了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等创新性规定。未来专利法修改工作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问题导向,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在专利法律制度层面为促进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二级调研员高鹏

  随着国际竞争加剧,中国企业在开拓海外市场过程中如何应对知识产权风险挑战成为关注焦点,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知识产权与科技安全研究中心主任郝敏在演讲中指出,近年来,欧美知识产权司法体系逐渐成为中国企业出海的“隐形战场”,如何从法院审查逻辑中洞察知识产权风险、主动构筑防御策略成为亟待解决的核心命题。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6月1日正式运行的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正在成为新的焦点。UPC是一个超国家层面的专门法院,呈现出审理周期短、临时禁令发放率高、救济方式多样等特点,其裁决在18个欧盟成员国具有统一效力,这给中国企业拓展欧洲市场带来新的挑战。郝敏建议,中国企业应采取多方面应对策略,如通过供应链分散布局降低被单一法院管辖的风险;提前签订管辖权协议,引导案件到中立法院;积极主张管辖权异议,尝试启动IPR程序;针对欧洲法院特点,提前准备应急预案,必要时申请保护函对抗禁令威胁。

  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知识产权与科技安全研究中心主任郝敏

  在过去的十年里,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发展飞速,礼来中国知识产权副总裁刘红强表示,知识产权保护在各行业衍生出独特形式,医药领域形成了数据保护这一特殊制度。药品研发通常需要10年至15年时间,平均花费约20亿美元,其中60%-70%的费用投入在临床试验阶段,这些数据是药品审评审批的依据,应受到知识产权保护。数据保护的理论基础是防止“搭便车”行为。创新药上市后,仿制药企业如果直接依赖原研药数据走简化审批程序,将显失公平。因此,国际通行做法是给予创新药企业一定期限的数据保护期,在此期间内药品监管部门不得批准仿制药申请。从国际实践看,美国作为数据保护制度的起源地,建立了最复杂的保护体系,针对化学小分子、新适应症、生物大分子等设置了不同的保护期限。欧洲采用“8+2+1”模式:8年不受理期、2年不批准期,如有新适应症则再加上1年额外保护期。日本实行独特的新药监测期模式,效果类似但理论基础不同。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遵循作出承诺,并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逐步确立了数据保护框架,明确规定对新型化学成分药品的数据提供保护,防止不正当商业使用。他表示,数据保护制度与专利链接制度密不可分,为专利链接划定了起跑线,确保仿制药企业在公平起跑线上竞争,期待中国能尽快建立完善的数据保护制度,促进医药行业创新发展。

  礼来中国知识产权副总裁刘红强

  高通公司(Qualcomm)副总裁兼法律顾问克里斯·朗曼(Chris Longman)从高通的实践与经验出发,分享了对创新者如何从中国知识产权生态系统受益这一话题的看法与思考。朗曼认为,移动通信标准和产品的技术演进有三个关键阶段——早期研究、标准制定、商业化。充分尊重和保护专利权,是促成最佳技术标准以及由这些标准所推动的技术进步的最佳途径。朗曼表示,中国的专利法正在越来越体现出对创新价值的认可,中国领导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决心,以及在促进创新和经济转型方面的长期战略规划,令他印象深刻。朗曼强调,高通已经与众多中国合作伙伴建立了深厚的关系,当前高通致力于持续深化合作,助力他们在即将到来的6G和AI时代,在国内外市场取得更大的成功。

  高通公司(Qualcomm)副总裁兼法律顾问克里斯·朗曼 (Chris Longman)

  VIVO法律与政策总监黄怡聚焦近年来全球标准必要专利(SEP)诉讼中的新趋势,介绍了全球专利纠纷新近变化,并主要对英国法院近一年来的临时许可案例研判,以观察对平衡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与实施人之间的利益所发挥的作用,以此寻求FRAND救济的全球启示。

  VIVO法律与政策总监黄怡

  小米专利许可总监于程从更宏观的视角,剖析了全球标准必要专利(SEP)治理格局的动态演变。他指出,中国企业在多个领域的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在科技创新层面,中国企业在5G标准必要专利中的占比已达到42%,视频编码VVC专利占比也超过40%;在产业创新方面,中国全球手机产量占比达57%,新能源汽车占比63%,电池产量更超过80%。这一系列成就显著提升了中国在全球SEP治理中的重要程度。于程还强调,其他法域的SEP治理机制都在根据本国或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具体实际不断调整与适应。希望通过对中国、德国、统一专利法院(UPC)、英国等重要法域在法规政策及SEP司法实践的梳理,为我国进一步完善与当前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提供有益借鉴与启示。

  小米专利许可总监于程

  本论坛的圆桌讨论环节在诺基亚技术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政策主管Collette Rawnsley的主持下,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专利许可经理杨文艳、英国鸿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William Wame、北京联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启杉就SEP许可的商业逻辑、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临时许可制度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大家一致认为,尽管SEP领域仍存在管辖权竞争、规则不统一等挑战,但随着司法实践的丰富和国际合作的深化,未来有望形成更加清晰、公平的全球规则体系。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谈判、调解、仲裁和诉讼,应当相互配合,共同促进良性SEP生态系统的构建。

  诺基亚技术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政策主管Collette Rawnsley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专利许可经理杨文艳

  英国鸿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William Wame

  北京联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启杉

  

【纠错】 【责任编辑:王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