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乙类乙管”各地在行动-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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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1/10 10:19:13
来源:健康报

推进“乙类乙管”各地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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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

  全力压峰延峰度峰

  日前,甘肃省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兰州市召开,甘肃省委书记胡昌升主持并讲话,强调要落实落细“乙类乙管”各项措施,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全力以赴压峰、延峰、度峰。甘肃省委副书记、省长任振鹤部署全省疫情防控工作。

  会议强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必须靠前指挥、一线督战,各级各部门必须齐抓共管,做到责任链条环环相扣、责任落实一抓到底。要着力解决医疗资源储备不充足的问题,加快推进医疗资源升级扩容,加强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拓宽供应渠道、强化精准投放,保障重点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群众用药。要着力解决重点人群管理不精准的问题,坚持关口前移下沉,组织防疫服务小分队,做到分片包干到户、责任落实到人,动态掌握辖区老幼孕残慢等五类人员情况,分级分类强化健康服务,加强重点人群防护。要着力解决救治资源统筹不高效的问题,严格落实分级分类救治制度,精准统筹医院内部资源,实现医疗资源使用效率最大化。

  会议提出,要着力解决基层力量动员不广泛的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在关键时刻当好群众的主心骨;要提高政策宣传的有效性、科普宣传的针对性、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形成同心抗疫的强大正能量。(特约记者 王耀 林丽)

  北京

  出台一揽子方案细化具体措施

  近日,首都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北京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工作总方案》,以及监测预警、重点人群社区健康服务、农村地区防控、学校防控、养老机构防控等5个配套专项工作方案,对1月8日实施“乙类乙管”后的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总方案》提出,调整人群检测策略,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核酸检测实行单人单管,取消混管检测。鼓励医院和第三方检测机构,主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各街(镇)设置3~5个便民核酸采样点,并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动态调整。保障零售药店、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等抗原检测试剂充足供应。鼓励和倡导居民主动将抗原检测阳性结果及时上传“京抗原”小程序。

  为动态掌握人群新冠病毒感染水平及其变化趋势,北京市专门制订了《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监测预警工作方案》。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庞星火介绍,北京市将每日汇总居民自愿核酸和抗原检测、重点行业及重点机构人群核酸筛查检测、医疗机构就诊人员核酸检测等数据结果,动态分析研判感染水平及变化趋势。现有新冠病毒感染病例哨点监测医疗机构,每日收集门(急)诊就诊人数、具有急性发热呼吸道症状人数、入院病例总数、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数及其中新冠病毒核酸或抗原检测人数、检测阳性人数等并进行监测动态分析。同时,依托哨点医院、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监测网络等,开展新冠病毒阳性率及变异株构成监测,动态分析北京市人群感染水平及病毒毒株变化情况,及时发现本土流行的新变异株,动态追踪潜在重要变异株。(记者 郭蕾 特约记者 姚秀军)

  河南

  推动干部力量下沉家庭和社区

  日前,河南省省长王凯主持召开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会议,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全力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确保转段过渡平稳、社会大局稳定。

  王凯指出,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乙类乙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自觉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突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

  王凯强调,要坚持关口前移,推动干部力量下沉到家庭和社区,强化送药上门和用药指导,避免轻症转重症、重症转危重症;尽快增加重症床位,配备呼吸机等关键设备,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要加大物资准备力度,强化重点药品和医疗设备生产储运、精准投放。要加强重点人群防控,加快推进老年人疫苗接种,加强独居老人、孕产妇、儿童等高风险脆弱群体健康监测服务。要加强农村等重点地区防控,强化乡村发热门诊建设和对症施治药物保障,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要突出学校和养老、福利机构等重点场所防控管理,做好药物储备和转诊救治。要加强督促指导,加大各行业各领域人员培训力度,推动“乙类乙管”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同时加强形势研判,提高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及时性,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记者 李季)

  四川

  将5种新冠用药临时纳入医保

  近日,四川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将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复方氨酚烷胺(口服常释剂型)、小儿氨酚黄那敏(口服常释剂型)、氨咖黄敏(口服常释剂型)、氨酚麻美(口服液体剂)、贝诺酯(口服常释剂型)共5种药品临时纳入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甲类药品管理,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通知》明确,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对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门急诊费用,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含临时支付政策范围)的,实施专项保障,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由统筹基金直接按70%比例支付。(特约记者 喻文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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