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为中国好人“撑腰”时代楷模--王锐_新华网
新华网新闻中心
10月1日起实施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被俗称为“好人法”的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经历三次重大修改
从2016年12月到今年3月,民法总则草案第184条经历了3次修改。最初的版本是“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回应社会热点问题
第184条填补了此前的法律空白,回应了近几年老人倒地不敢扶等社会热点问题。
对"英雄流血又流泪"说"NO"
在业内人士和法律专家看来,“好人法”的正式实施,将从法律层面鼓励更多人“路见危难,伸出援手”,同时对“英雄流血又流泪”说“NO”。
“好人法”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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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184条
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121条
第121条规范了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进行管理的行为,帮助他人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支付为此产生的费用。
民法总则183条
第183条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情况,如果好人因为救人行为受到损害,侵权人要承担损失,受益人可以自愿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没有侵权人,或者侵权人逃逸、没有能力承担损失时,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老人摔倒,你扶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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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来临时,你就是他身边的天使
几乎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突发状况,一旦倒地不起,大家面临三种选择,一是等待公力救援,这种救援很难做到非常及时;二是亲友来救助,但很多时候也无法第一时间联系到亲友;常态是发生意外后身边的人能够进行帮助。
扶与不扶,不是选择题
信任危机不该成为我们见死不救的理由,法律风险亦不是我们冷漠无情的理由。那些美好的、对我们下一代成长有益的,我们就要借鉴,要发扬光大,要相信,这个社会还是好人多。从我们每一个人做起,从我们身边小事做起,良好的社会风尚才能发扬光大。
老人摔倒,你扶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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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增加一条规定: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审议,当时的审议稿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不过,如果见义勇为者有重大过失,那么“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各代表团对民法总则草案进行审议。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各代表团审议意见,对民法总则草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民法总则草案修改稿,从举证责任的角度,对救助人在“重大过失”等特殊情况下如何承担责任,作出严格限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助人能够证明救助人有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总则草案。民法总则中的“好人法”条款几经修改,最终不再区分救助人是否有“重大过失”,只要见义勇为一律不担责。
“好人法”修改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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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施救人有重大过失、特别粗心甚至故意造成受益人损害,是不是也不承担责任?
第184条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所有一切可能的责任,实际应用中还是应该排除特殊情况。由于民法总则尚未付诸施行,法律施行后其司法层面的反响难以准确预估。从理论上分析,对因好意施救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受助人及其近亲属向施救人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要求施救人赔偿受助人所受损害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分析认定是否可以适用该条规定,对施救人给予免责。在施救人的救助行为确实符合本条规定的免责要件时,将依法获得民事责任的豁免。
紧急救助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三个方面?
一是救助人的紧急救助行为是基于自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行为,而不是专业救助行为。二是救助发生在紧急情势之下,即受助人的人身健康等处于紧急情况需要获得立即救助。三是受助人所受损害与紧急救助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损害的发生是因紧急救助之前或之后的救助人行为造成的,则不能适用第184条法律规定予以免责。
帮忙不添乱!如何像专业人员一样迅速判断出倒地不起的人需要什么帮助?
第一时间对需要施救的人进行心脏按压复苏是不需要犹豫的。人一旦发生心脏骤停,通常10秒左右意识丧失,30秒呼吸停止,4分钟后发生脑死亡,心脏按压可以手动帮助被施救者恢复血液流动。即便被施救者并不是心脏骤停,心脏按压的动作也不会对其造成损害。
如何让更多人具备基本的急救常识?
寓教于乐的科普是很好的途径之一。北京协和医院胸外科医生邴钟兴主演的《最炫急救风》医学科普MV今年在网络热播,将双手交叉掌根发力、用上半身垂直下压等知识重点融入其中,通过鲜活的演示让更多人了解心肺复苏急救时的关键要诀。
“好人法”不是免除一切责任,见义勇为需要“正确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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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执行”要跟进
一部法律要真正发挥作用,要从纸面走进现实,必须要有良好的法律实施氛围,即完备的法律体系、忠于职守的法律执行,以及公众对法律理念的透彻理解。因此,有“好人法”,还要与之相呼应的好执行。
需要更多辅助性法律支持
“好人法”与某些相关规定存在潜在矛盾。“好人法”的通过只是一个开始,在实践中也可能遭遇困难,司法工作者必须做好迎接挑战的准备,通过分析实际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让“好人法”从单一法律逐渐成为一套法律系统,充分释放法律的善意。
保护与表彰不该各行其是
虽然见义勇为的行为本身无价,好人的生命健康更加无价,但是对于保障在见义勇为之后,好人及其家属的生活,这样明确的“定价”非常必要。各地表彰见义勇为行为,给予高额的物质奖励,不是要“购买”见义勇为,而是一种保障和兜底,一种赞赏和引导。
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民法总则第184条通过法律形式让好人出手没了后顾之忧,但要做到有效及时的帮助,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应该加强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才能让更多好人出手更专业。
如何更好地为见义勇为“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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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见义勇为者讲述他们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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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男”小伙伴果敢救人 宜春“托举弟”被网友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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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好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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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很多州都有自己的《好撒玛利亚人法》。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豁免见义勇为者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的责任,鼓励见义勇为。
加拿大各省都有自己的“好人法”,但各省叫法不一。其中一些省的法律规定,施救行为对一般疏忽造成的伤害不担责。《魁北克人权宪章》规定:“任何人必须救助处于危险中的人,通过亲自救助或联系急救机构,为危险中的人提供必要的急救,认为救助过程会给自身或第三方身体造成伤害或有其他法律认可的理由除外。”
法国《刑法》规定,当他人遇到危险而没有提供必要的救助,可被处以6年监禁和相当于7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德国《刑法》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有急救可能,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意大利《刑法》规定,对见死不救者处以最高1年的有期徒刑或相当于2.26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意大利公路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必须马上停车对公路上的受伤者实施必要的救助或通知警察,如果没有履行救助义务使受伤者伤势加重或死亡,则吊销驾照1-3年,并给予刑罚制裁。
新加坡的法律完全站在保护施救者权益的立场上。惩罚机制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3倍的处罚。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则以污蔑罪论处。
塞尔维亚《刑法》规定,公民有义务对任何处于危险中的人提供救助,但如果提供救助会危及自身安全除外。如果一个人遗弃需要救助的人或对一个危险中的人没有提供救助,则可被判处最高1年的有期徒刑。如果需要救助的人死亡,则可被判处最高8年的有期徒刑。
巴西《刑法》规定,公民有义务救助任何处于危险中的人、伤员、残疾人和流浪儿。如果没有履行救助义务,会被判处6-12个月的有期徒刑。如果因为没有履行救助义务而导致需要救助者受到严重伤害或死亡,加倍处罚。
够燃!“机器人总动员”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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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这个职业最难被替代
“世界机器人产业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革,由硬件竞争转向软件竞争,与人工智能等技术结合成为关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张伯旭说,产业竞争由已知领域应用的竞争转向未知领域应用的竞争,颠覆式技术会引发未知领域应用的爆发性增长,大量潜在新产业、新业态将会衍生。
机器人抢不走的“铁饭碗”有哪些
机器可以帮我们实现梦想,让我们更容易发挥潜能,把时间用于做一些更有创意的事情,用于去想下面我们要做什么,怎么样让我们这个地球变得更适于人类生存,变得更和谐。
什么让他们看得如此聚精会神
Hi,机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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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到你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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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最终会超越人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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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巡检车
海关机器人
双臂协作机器人
荧光显影机器人
咖啡机器人
骨科手术机器人
寻鱼器
羽毛球机器人
让机器“像人”是很大的挑战
人永远是技术的主人,而不是人变成奴才,人工智能奴役人。目前人工智能还处在初等阶段,谈人工智能、机器人威胁论还尚早。
仿生水母吸引众多观众驻足
智能机器人展览惹人爱
先睹为快:世界机器人汇北京
机器人的盛会
江西:外卖小哥舍己救人遇难 各界致敬英雄献爱心
论作业本的正确打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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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作业之争:孩子的学习该谁管?
新华时评:论作业本的正确打开方式
不用签字了,“家长作业”也得做好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教育好孩子是学校和家庭的共同责任。虽然不用签字了,但对家长来说,至少有三项“家长作业”是必须做好的,而且要坚持做下去。
叫停家长签字,值得默默点赞
学校的一些作用是家长所无法替代的,过度地把属于学校和老师的分内事推给家长,可能小孩也学不好,家长也会非常焦虑。
不签字能为家长“松绑”吗?
“家长签字”说白了只是一道“程序”,做好了可以起到督促孩子学习之目的,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习惯,做不好形同虚设。
家庭作业不是“家长作业”
这种尝试会改变家长、学生与专业教育者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划清家校教育的界限。除了取消家长签字之外,更加完整、更加合理的家校合作过程,应该成为一个全新的教育模式。
家长签字该不该?签字是监督 不是推责
孩子在完成作业后,家长最好能认真看一遍,之后签上名字,即使不能发现错误,也要帮助孩子养成认真对待的习惯。让家长签字的目的,就在于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作为家长,我为什么自愿放弃"签字权"
为了督促孩子学习的检查作业,变成疲于应付的苦差事,甚至鼓励孩子弄虚作假,显然偏离了初衷。批改检查作业,主要是老师职责,也是老师最擅长的事,不能把这些责任过多推给非专业的家长。
大辩论:你站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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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得了方程教得了几何,小学一年级的家庭作业却不会做
说起儿子的手工作业,云南某高中数学老师施先生直呼“太难了”!“作业难度太大,最后就成了家长做,孩子根本无法参与。”
舅舅的"特殊功课":千里之外监督"留守外甥"的家庭作业
一位年过而立之年的舅舅加入了两个小外甥班主任老师建立的QQ“家长群”,每天都能看到老师们布置的各种家庭作业。“很多时候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孩子没做作业被老师晒照 家长们被要求"站队"支持
因为“漏了”做作业,幼儿园老师让5岁的学生手持作业本,拍下照片发到了家长微信群中,提醒家长留意。老师随后又在群中公开让家长“站队”,支持她的教育方式,这让双方冲突再次升级。
家长未批改作业 老师发短信批评:我感到失望
程女士的女儿自从升上三年级,经常拿试卷回家,做完了家长得批改。偶尔偷一次懒,程女士还收到了老师发来的批评短信。“批改卷子不是老师的事吗?”程女士把自己的疑惑发到论坛上,引来了众多网友关注讨论。
一本作业引发诸多"鸡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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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作业签字任务小学家长普遍有 暖心妈妈秒变"虎妈"
记者对家长发放的一百份调查问卷显示,近7成的家长希望学校不要硬性要求自己为孩子检查作业并签字。部分家长感慨,一到作业时间,家里气氛陡变,甚至有点影响亲子关系。
事件:浙江一小学公约让家长告别检查作业 引发热烈讨论
近日,浙江金华市金东区实验小学批发出一份公约《让家长告别检查作业——实验小学教师公约之作业篇》,表示想要改变“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的现状,取消家长为孩子家庭作业签字的要求。
争论:有支持有反对 应平衡好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比重
真正的家校合作应该是各司其职,各有侧重的。学校教育更侧重“智”,家庭教育更侧重“德”。家校合作,要平衡好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比重,各司其职,不可跑偏,才能互补。
家庭作业or"家长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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