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打击网络谣言的“拳头”有多硬!时代楷模--王锐_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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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猛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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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谣言能摧毁一个行业 网络谣言猛于虎
一则谣言可能摧毁一个行业。今年年初,“塑料紫菜”的谣言就具有如此的杀伤力。从2月17日至3月28日,黑龙江、广西、甘肃等多家超市下架紫菜产品,18家经销商退货,退货金额达468万元。“尽管谣言已过,但总体来看,养殖收购价格下降3成左右,商超的订货量缩减了30%。”
谣言满天飞 有些人就稀里糊涂地相信
内蒙古风电偷走北京大风导致雾霾,地沟油比砒霜要毒100倍,石油焦是雾霾罪魁祸首……面对这些“论断”,非专业人士可能都会莫衷一是,有些人就稀里糊涂地相信了。其实,这些都是谣言。谣言年年有,这些年特别多,环保领域也不例外,而且涉及方方面面。环保谣言是如何产生的,为什么这么有市场,该如何遏制其传播?
“神医”霸屏,谣言满“圈”,你被谣言忽悠过吗
谣言为啥满天飞?
两高:发布诈骗信息网页浏览量超5000次即可定罪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可以定罪。
《刑法修正案(九)》施行 网络传谣正式入刑
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加大了对网络谣言的惩治力度,明确将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犯罪行为入刑。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出台 微信群成员违法群主要担责
《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法律的惩治力度越来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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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机器算法甄别筛查诱导性、煽动性文章
目前,一些平台借助机器算法加人工审查的方式已能实现对诱导性、煽动性文章和视频的甄别筛查。未来,通过优化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技术,可以更精准高效地监测和识别网络谣言。
APP开发者实名制度
上海在全国率先探索进行了APP软件的源头管理。目前,在上海管辖范围内有7家APP store(APP 商场),上海警方通过APP开发者实名制度,确保上海境内制作的所有APP软件都通过实名认证,一旦其中有吸费、色情等违法行为存在,马上可以找到责任人。
微信辟谣助手小程序:网络谣言及时辟谣
近日微信安全团队通过公众号“谣言过滤器”推出“辟谣小助手”服务。只要复制谣言内容发送给公众号,或者向公众号发送包含谣言关键词的内容,辟谣小助手就会自动向你回复相应的辟谣结果。同时,官方公众账号“微信安全中心”、“腾讯安全观”也将提供辟谣小助手服务。
人工智能“上岗”狙击网络谣言
为了遏制网络流言和伪科学内容的传播,中国科协等推出了以AI辟谣为亮点的科普中国·腾讯“慧眼”行动。“慧眼”行动通过人工智能的深度学习最终实现机器识别、专家分包,从源头上控制谣言的发布和传播。
整治网络谣言的"黑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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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权威辟谣平台
引入第三方权威机构的辟谣平台,建立“谣言池”的辟谣机制,各类谣言在这堵网络“防火墙”内被逐个粉碎。
监管“鹰眼”盯着你!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不负责任的言论会给资本市场带来信息干扰,对合法的、规范的信息传播途径产生污染。证监会长期关注编造和传播谣言的监管方向,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
“网警”来了帮你辟谣
全国372家网警巡查执法账号入驻百度辟谣平台,网民使用百度搜索涉及谣言的信息时,将在搜索结果首位以醒目卡片形式展现网警辟谣信息,同时辟谣信息也将在百度资讯流、手机百度、百度新闻等产品中精准推送。
执法走向“前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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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强国新时代 让网络空间更清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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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管网治网
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网络空间落地延伸,为净化网络空间搭起了更严密的法律框架。这些规章制度,充分体现了引导和规范相结合、鼓励和监督相统一的原则,构建了多方共治、良性互动的治理新局面。
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
建构一系列的规范和规则体系,让互联网的各个参与方,包括政府、企业、个人在进行以互联网为核心的活动时有章可循。未来应以政府为主导,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尽早完善规则体系。
筑牢网络安全防线
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和内容建设,事关人民的利益,也事关国家的安全。
聚焦·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2]{colmSet:{modetit:'C_Tit1',bgintit:'no',closeTit:'ok',skinclass:'',css:'',style:'background-color:#f7f7f7;background-size:cover;',conMarginTop:'0px'},compSelc:[{modeComp:'C_Con6',conMarginTop:'10px',style:'',skinclass:'',constyle:'',Mode:[{propId:'01',num:5,tit:'权威声音·热点解析'}],}]}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
从“明知”到“应知”,体现了对平台经营者更加严格的约束,这一规定有助于督促平台方切实承担起尊重知识产权的责任,将进一步打击网上侵权假冒行为,净化网购环境。
全国人大财经委立法专家顾问、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系统性问题,需要各法律间相互配合,形成立体保护系统。建立网购举证追索体系,形成失信黑名单,将有助于让违法违规者无处藏身。
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吴沈括
明确竞价排名的广告属性,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并通过对电商经营者必要的限制来避免可能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崔聪聪
草案通过明确平台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地位来侵犯平台内中小经营者的经营自由与合法权利,为打击“平台大了欺店”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够燃!“机器人总动员”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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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这个职业最难被替代
“世界机器人产业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革,由硬件竞争转向软件竞争,与人工智能等技术结合成为关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张伯旭说,产业竞争由已知领域应用的竞争转向未知领域应用的竞争,颠覆式技术会引发未知领域应用的爆发性增长,大量潜在新产业、新业态将会衍生。
机器人抢不走的“铁饭碗”有哪些
机器可以帮我们实现梦想,让我们更容易发挥潜能,把时间用于做一些更有创意的事情,用于去想下面我们要做什么,怎么样让我们这个地球变得更适于人类生存,变得更和谐。
什么让他们看得如此聚精会神
Hi,机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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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到你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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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最终会超越人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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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巡检车
海关机器人
双臂协作机器人
荧光显影机器人
咖啡机器人
骨科手术机器人
寻鱼器
羽毛球机器人
让机器“像人”是很大的挑战
人永远是技术的主人,而不是人变成奴才,人工智能奴役人。目前人工智能还处在初等阶段,谈人工智能、机器人威胁论还尚早。
仿生水母吸引众多观众驻足
智能机器人展览惹人爱
先睹为快:世界机器人汇北京
机器人的盛会
推荐股票牟利的种种“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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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开网店要工商登记?
草案二审稿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是,销售自产农副产品、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
大平台欺店怎么办?
参加了本平台的促销活动,就不能参加其他平台的促销?入驻电商平台要不停地交各种费用?草案二审稿,不仅保护消费者权益,也体现了对平台内电商经营者权益的保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交易价格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电子商务立法
坚持问题导向,对电子商务经营的主体责任、交易与服务安全、数据信息保护、维护消费者权益以及市场秩序、公平竞争等内容都进行规范。
草案二审稿进一步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电子商务法草案31日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进一步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其中,对于电商平台内出现侵权假冒情况,草案强化了电商平台应承担的责任。
聚焦电商法草案二审四大热点
从打击假货、规范广告排名到消费者维权,这部与网购族息息相关的法律草案做了哪些修改?会怎样影响消费者的权益?
电子商务法(草案) 拟强化电商平台应承担的责任
电子商务法草案一审
2016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的综合性法律。
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
2017年10月31日,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相较于一审稿,草案二审稿进一步体现了对电商平台义务的规范和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新技术也能成为整治谣言的重要工具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谢波峰
出现不交税问题的核心在于,监管部门并不掌握一些电商平台以及平台上注册企业的相关数据。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谢波峰指出,有关部门从平台根本拿不到网络交易的真实数据,相关政策也就无从谈起。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文华教授
草案的一大特点是更加注重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并对第三方平台的义务和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对平台上经营者的监管义务等。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
目前立法对于刷单行为主要规定的是卖家的法律责任,缺少对刷单产业链上个环节的规范,比如对刷单机构、提供虚假快递或发空单的快递公司缺乏专门规定,建议进一步细化。
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室副主任施禹之
这里的经营活动一般指以营利为目的的持续性业务活动。如果自然人利用网络出售二手物品、闲置物品和自产农产品,属于偶然行为、不具有持续性的,不适用这一法律。
规范第三方平台能否带来放心购?
根据草案一审稿,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应对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进行检查监控,发现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销售禁止交易的商品服务等,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
网上开店怎么征税?
草案一审稿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
信息泄露被“精准诈骗”如何防止?
草案一审稿提出: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建立制度提升技术手段,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毁损,确保电子商务数据信息安全;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毁损时,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消费者权益“保护门”能否打开?
草案一审稿中有多个章节和条款提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章节提出“先行赔付”“保证金”等条款,要求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电商第三方平台不能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真实信息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第三方平台先行赔偿。电商平台与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作为服务担保机制的一部分。
“炒信”之风能否就此刹住?
草案一审稿规定:不得实施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包括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者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的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以及发布不实信用评价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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