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039.SH,以下简称“四川路桥”)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8.21”山洪灾害披露问题被采取强制措施。
此前,8月30日上午,四川省人民政府在凉山州金阳县召开“8.21”山洪灾害人员失联调查处置新闻发布会。据发布会通报,8月21日凌晨,四川省凉山州金阳县受短时强降雨影响暴发山洪,位于金阳县境内芦稿林河下游的蜀道集团沿江高速JN1(金宁一)标段项目部钢筋加工场民工驻地板房被冲毁,造成人员遇难和失联。
公告显示,四川路桥于2023年9月3日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陈良春及副总经理张建明的家属获悉,陈良春、张建明在凉山州金阳县“8.21”山洪灾害中,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四川路桥表示,其承建的沿江高速JN1标段项目于2020年10月开工,目前已完成进度约80%,项目合同金额约16亿元,占公司总体营收比重较小。四川路桥其余项目在开展全面安全检查的同时正常推进。
四川路桥主营业务包括各级公路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的施工。2023年半年度报告显示,营业收入66,512,065,300.02元,同比增长1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52,089,658.71元,同比增长23.0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541,139,631.16元。(赵戎 实习生郭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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