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记者孙鹏程)最高人民法院10月21日发布了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通过健全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更好地保障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廉洁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孙镇平介绍,条例共六章、47条,对什么是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如何追究司法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条例明确,人民法院司法人员故意违反审判职责或者履行审判职责存在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司法责任。司法责任追究的对象,既包括审判人员,也包括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技术人员等审判辅助人员,还包括对审判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院庭长。司法人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终身负责。
条例提出,无论是立案、审判、执行环节,还是审判监督管理环节,只要发生故意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或者履行审判职责存在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都要追究司法责任。同时,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审判人员依法正当履行审判职责,虽然案件被改判或者纠正,但不得作为错案进行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既坚持失责必究、追责必严,又防止过度追责、追责泛化。
为便于准确理解、适用条例,最高法同步发布了6个人民法院追究司法责任与保护依法履职典型案例。“条例的制定出台,对于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促进严格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大意义。”孙镇平说,最高法将持续强化对司法审判工作的常态化监督,以条例的执行促推司法人员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不断提升审判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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