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谢雨彤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纪律处分决定书》)。其中提到,“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5〕3 号)查明的相关事实,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股份或者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2 年下半年,未来股份通过安排其关联方及第三方公司充当煤炭贸易业务参与方、统一拟定煤炭业务相关合同及单据、安排煤炭贸易业务资金划转、利用获取的物流信息和单据等伪造煤炭贸易货物流转等方式,虚构煤炭贸易业务,以此虚增收入、利润,导致未来股份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表示,“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 条、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上述违规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已对公司及部分有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2025〕21号)。责任人方面,根据《决定书》认定,谢雨彤作为未来股份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虚构煤炭贸易业务,导致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5.1条等有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谢雨彤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谢雨彤10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未来股份信息显示,谢雨彤并非未来股份的股东,也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何会成为未来股份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实控人的识别和认定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徐静静律师。
徐静静律师说,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实际控制人通常通过三种方式掌控公司,第一种通过股权投资关系。即使不是公司股东,也可以通过间接持股的方式控制公司。这种层层嵌套的股权结构,使其能够通过间接持股影响公司决策。第二种通过协议安排。在非上市公司中,实际控制人会通过股权代持协议或股东协议等方式,实际掌控公司,这种方式虽然不体现在公开的股权结构中,但通过协议约定,实际控制人可以对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第三种通过其他实际控制手段。即使没有股权或协议,实际控制人也可能通过控制董事会决策、掌控公司核心资源、资金调拨、人事安排等手段对公司施加实质性影响,从而实现控制权。
徐静静律师强调,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不仅关乎公司治理,也直接影响投资者权益。她表示,在证券监管中,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有助于穿透式审查,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