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法治建设-新华网
新华网 > > 正文
2026 09/20 14:52:02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法治建设

字体: 小 中 大

  以人工智能(AI)、大数据、区块链、基因技术等为代表的新兴技术,正在全球范围内加速重塑创新生态与产业格局。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法治化建设,正处在由“个案裁判”走向“体系建构”的关键窗口期。与此同时,全球主要经济体加快推进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领域的监管立法与司法探索,相关议题与跨境数据流动、AI知识产权全球确权等问题交织,共同构筑起国际竞争的新制高点。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郭禾

  9月9日,第十五届中国知识产权年会期间举办以“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法治建设”为主题的论坛,聚焦前沿立法动态与司法审判实践,共同探讨新兴领域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全球规则共振与产业实践应对。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郭禾主持。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审查政策处处长夏涛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审查政策处处长夏涛表示,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完善,通过商标法修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修订以及《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等举措,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其中,商标制度进一步回应数字化传播和新兴商业模式发展需求,拓宽动态标志等非传统商标保护空间,明确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施的使用行为属于商标使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制度进一步强化源头保护、完善确权程序、加大专有权保护力度,更好服务集成电路产业创新发展;专利优先审查制度则围绕人工智能、具身智能等技术快速迭代特点,调整适用范围,强化质量导向,优化操作程序和标准,提高新兴领域和未来产业领域创新成果保护效率。下一步,将持续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宣传解读,推动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落地实施,以制度创新为产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第四庭三级高级法官李迎新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第四庭三级高级法官李迎新表示,人工智能、数据、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快速发展,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也推动司法规则从个案探索逐步走向体系构建。与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相比,新兴领域的保护对象更加复杂,数据等新型权益具有边界模糊、价值依赖流通利用等特点,司法裁判需要从单纯确认权利归属,转向规范数据利用行为边界。在数据权益保护实践中,人民法院通过个案审理不断探索规则形成路径,围绕数据来源合法性、加工投入价值、流通利用合理性等因素,逐步明确保护标准。同时,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等制度探索,可以在特定条件下发挥个案的数据来源合法性和权属的初步证据作用。未来,新兴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仍需在个案积累、规则提炼和制度完善过程中持续推进,在促进数据流通利用与维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之间实现平衡。

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知识产权仲裁院秘书长王海娜

  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知识产权仲裁院秘书长王海娜表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纠纷正在从传统的权利确认问题,转向技术、商业、政策等多因素交织下的风险配置问题,争议解决机制也需要从个案裁判走向体系化建设。以医疗医药领域为例,新兴产业具有技术复杂、研发周期长、投入成本高等特点,相关纠纷往往同时涉及知识产权、合同安排、技术事实和企业合规等多个层面,单纯依靠传统裁判思维难以全面回应产业需求。仲裁机制在新兴领域争议解决中具有专业、高效、保密以及跨境执行等优势,可以通过专业仲裁员队伍建设,更精准理解行业技术逻辑和商业规则。同时,面对人工智能、数据权益、基因技术等新兴领域不断涌现的新问题,仲裁机构需要持续提升专业化能力,为创新主体提供更加灵活、高效的纠纷解决方案,为新兴产业健康发展营造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合规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宋巧丽

  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合规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宋巧丽表示,在全球半导体产业竞争加剧背景下,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竞争和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对于半导体企业而言,专利和商业秘密具有同等重要地位,需要建立覆盖研发、生产、供应链和市场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企业应将知识产权管理嵌入研发流程,通过高价值专利培育、海外专利布局以及商业秘密保护等方式,提升核心技术竞争力。同时,人工智能的发展也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提出新的挑战。企业在利用AI提升专利检索、分析、撰写等工作效率的同时,需要建立数据安全和合规治理机制,明确AI使用边界,加强权限管理、数据脱敏和全过程追溯。特别是在半导体领域,设备运行数据、工艺数据等涉及企业核心竞争力,如何平衡数据利用与商业秘密保护,成为企业推进AI应用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未来,企业需在技术创新与合规治理之间寻求平衡,以知识产权体系建设支撑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AI与云技术知识产权部部长程顺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AI与云技术知识产权部部长程顺围绕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背景下的软件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分享。他指出,人工智能特别是AIGC和AICoding的发展,正在深刻改变软件研发模式,也对传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提出新的挑战。相比传统编程方式,AI辅助编程甚至AI生成代码,使软件创作过程更加复杂,人的创造性贡献、机器生成内容以及权利归属问题逐渐成为司法和产业关注重点。AI对软件产业的影响具有广泛性,不仅作用于基础开发环节,也涉及架构设计、代码生成、测试优化等多个阶段。未来软件开发可能形成“人机协同”的新模式,但现有著作权制度主要围绕人的创作展开,因此如何判断AI生成代码是否具有可保护性、如何认定权利主体,仍需要进一步探索。传统AIGC生成过程需要大量保存提示词、生成记录等证据,但对于大型软件项目而言,完整保存所有过程成本极高。因此,未来需要探索更加符合软件开发特点的证据规则。AI技术的发展并不会削弱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反而要求企业建立更加完善的研发记录、知识产权管理和风险防控体系,以适应人工智能时代的软件创新模式。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宋河发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宋河发表示,人工智能、元宇宙、合成生物学、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快速发展,对现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亟需构建与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当前,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面临主体资格、权利归属、保护客体、侵权认定等方面的新问题。例如,人工智能生成作品、代码以及发明创造是否具有知识产权保护资格,人工智能研发者、拥有者和使用者之间的权利如何分配,数据资产、算法等新型客体如何实现有效保护,均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制度回应。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目标在于激励创新和促进投资,应坚持审慎包容、分类施策的原则,探索完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保护规则。在人工智能生成物保护问题上,可以考虑在给予一定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建立人工智能完成生成物的标识制度,既激励技术研发和产业投入,也维护权益公平。同时,应进一步完善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推动数据确权、价值评估和交易机制建设,促进数据资源转化利用。

【纠错】 【责任编辑:于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