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记录一键生成、账户余额随便修改、聊天内容肆意编造……近期,不少网友曝光多款仿冒微信、支付宝以及各大银行App等的软件模拟器。记者调查发现,这些以“炫富神器”为幌子的软件模拟器,正在网络平台以极低价格售卖,甚至异化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的“工具包”,不仅损害数字交易的信用基石,更助长了诈骗犯罪的蔓延,滋生社会隐患。
平台公然售卖
只需动动手指,就能生成微信、支付宝的“亿万元存款余额”和“转账成功”截图;看似简单的信息填写,竟能随意生成各大银行App的转账凭证与电子回单……近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模仿各大知名通用App的软件模拟器正在电商平台公然售卖。
记者在多个电商平台搜索“微信模拟器”“ZFB模拟器”等词条,弹出大量相关软件的购买链接。这些商品标价通常在几元到几十元不等,有的链接甚至已销售超10万单。
记者随机选择一家店铺,花费15元购买了一款“微信模拟神器”。卖家很快发来网盘链接,并指导记者在手机上完成安装。打开该软件,记者点击“小微首页”图标后便进入一个与微信首页完全一致的页面。这里不仅可以无上限添加虚假“好友”,还能在聊天页面内随意设定虚假转账金额,甚至可以切换成虚假“好友”身份点击领取,逼真程度令人心惊。
随后,卖家又向记者推荐了其他App的模拟器,包括支付宝、不同品牌汽车App、京东、淘宝、得物等。记者在另一网购平台花5元购买了一款“手机银行模拟器”,软件首页汇集了几乎所有知名银行的图标按键。记者点击其中某一银行图标发现,竟能随意填写付款人姓名、卡号、收款人信息、转账金额和交易时间,一键生成对应银行的“汇款单”或“电子回单”,仅凭肉眼完全无法分辨真伪。
“一开始以为是整蛊朋友的玩具,没想到真有人用来骗钱。”曾出于好奇购买过此类模拟器的张先生告诉记者。
武汉警方曾公布一则案例:一男子通过某款App模拟转账记录“瞒天过海”,轻易骗走10部手机,总价值约10万元。“这种‘低成本高仿真’的造假特性,让这些软件模拟器不单单是娱乐工具,更可能异化为诈骗‘帮凶’。”张先生说。
酝酿多重风险
记者调查发现,这类软件模拟器操作简单、获取容易,其低门槛与隐蔽性正在酝酿多重市场风险。
——造假技术门槛低,沦为骗局滋生温床。记者购买体验多款软件模拟器发现,其使用门槛极低,使用者只需简单操作,就可在数秒内生成一张足以乱真的电子回单。这种“傻瓜式”操作,让诈骗的技术门槛降至冰点。近日,福州鼓楼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马某某利用伪造的银行流水截图,将自己包装成“富豪”,先后骗取5名女性共计23万余元。
“这类工具将诈骗‘技术黑产’模块化、低成本化,极大地降低了犯罪门槛、扩大了犯罪规模。”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周辉表示。
——灰色商品肆意售卖,平台监管形同虚设。记者搜索发现,部分商家通过“擦边”关键词规避审核,比如将“银行”“微信”等敏感词替换为“Yinhang”“VX”等字母,附带“模拟器”“微商助手”等模糊词汇,并在详情页打上“仅供娱乐,严禁用于非法用途”的免责声明。更令人担忧的是,一些平台甚至可以直接搜索“微信模拟器”“银行模拟器”等词条。
为何这些造假软件能堂而皇之地公开售卖?华东政法大学智能法学科特聘副研究员王镭分析指出,对于软件开发者和恶意使用者,法律定性相对清晰:开发者可能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恶意使用者则构成诈骗罪。2023年10月,江苏启东市场监管局就曾对提供制作虚假支付宝、微信截图功能的“刷圈兔”App处以100万元罚款。
然而,对于销售软件模拟器的商家及提供交易场所的电商平台,责任认定却存在争议。“这就给平台留下了推诿的空间。”王镭表示,由于软件被打上“娱乐工具”标签,平台往往以“不知情”或“难以实质审查”为由,对此类“擦边球”商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数字凭证“真假难辨”,动摇市场信任基石。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不少案件皆发生于虚假数字凭证基础上。2024年1月,安徽石台县的胡某被朋友叶某用一张伪造的“2万元存款截图”骗取信任,将价值1.4万余元的黄金首饰作为抵押借给叶某,结果首饰被变卖挥霍;2023年,江苏高邮一家金店遭遇类似骗局,骗子仅凭一张假转账截图拿走价值12.6万元金饰,店员事后才发现账户分文未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认为,这些案件中,受害者面临着极大的举证困难,“普通消费者或商家很难通过肉眼辨别截图的真伪,往往是在货物发出、甚至人去楼空后,才意识到被骗。”
呼吁协同治理
对于软件模拟器等“造假神器”带来的治理难题,多位受访专家呼吁,须从平台自律、部门协同和公众意识三个维度构筑防线。
首先,加强跨部门协同联动,实施全链条打击。“公安、网信、市场监管、银行等部门应加强合作。”王镭说,比如网信部门应强化内容监测,对社交平台、知识社区中涉及“教你制作转账截图”等内容进行专项清理;公安部门可通过专项行动聚焦源头端,重点打击造假软件的研发和代理销售,追查资金流向;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专家呼吁,进一步明晰“提供技术教程”“开发销售造假软件”等行为的法律定性,将“制作、销售伪造支付工具”列为独立违法行为,明确平台“应知”的认定标准。
其次,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强化技术反制能力。周辉建议,平台应建立“人工+AI”双向审核机制,对“模拟器”“美化工具”等敏感商品进行功能实质审查,并对异常交易、账号实施动态身份核验。
“支付平台如微信、支付宝可通过引入数字水印、区块链存证等技术,使转账截图具备不可伪造、可溯源的特性。”周辉说,造假软件明显侵犯了微信、支付宝等的外观设计专利和美术作品著作权,官方平台也应积极维权,依据相关法律要求侵权软件下架并提起民事索赔,通过维权行动压缩黑灰产生存空间。
最后,筑牢全社会反诈防线,打破“眼见为实”的惯性思维。赵精武建议,对于普通公众和商家而言,在进行商事活动和日常交易时,必须养成“核验到账”的习惯,以银行等机构的官方通知或盖章作为商业信用的认定依据,而非轻信对方发来的截图。(记者 程思琪 陈杰 实习生朱丹仪对本文亦有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