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写:审判设在船上,法庭开在江畔-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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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8/14 15:50:49
来源:新华社

特写:审判设在船上,法庭开在江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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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夏时节,长江奔流,鄱湖浩渺。两水交汇之处,湖口扼守咽喉。

  “现在开庭!”8月15日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把庭审现场搬到了长江与鄱阳湖交汇处的一艘渡船上,公开审理一起非法采砂案。

  这是位于江西省湖口县西门渡口的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新华社记者周密 摄

  渡船二层栏杆正中,国徽高高悬挂。下方,拉起一条写着“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的红色横幅,被江风吹得微微抖动。

  这起案件系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审理。开庭地点设在案发地——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的西门渡口。往来群众频频驻足,旁听席上陆续坐满了人。

  湖口县地处长江与鄱阳湖交汇要冲,是长江中下游的分界点,也是长江江豚等珍稀水生生物的主要栖息地和洄游通道,每年经鄱阳湖注入长江的水量,约占长江径流量的七分之一。作为长江流域独特的“山江湖”生态交汇区,这片水域既是生态资源富集地,更是生态保护敏感区。

  审判长喻君龙介绍,被告人王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驾驶运力船在长江湖口段八里江水域盗采江砂3000吨,并按照王某、曹某某(均已判决)的安排将江砂运往安徽省马鞍山码头。经鉴定,被盗采江砂价值人民币204000元。

  “3000吨砂,不是小数目。”庭审进入法庭教育环节,审判员张娅抬起头,目光扫过旁听席,“盗砂不是‘运点石头赚运费’的小事,而是掏空长江堤岸、摧毁鱼类家园、威胁航道安全这种伤筋动骨的大事。这3000吨江砂就是长江的‘止血带’,没了它们,汛期堤岸易塌,江豚失去栖息之所,咱们的家园就少了安全屏障。”

  她说话时语速不快,但每个字都落得很重。

  法庭教育结束后,喻君龙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咚!”法槌落下,声如沉石。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同时,公安机关扣押的非法所得392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当庭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到案发地开庭,审的是案子,护的是长江。”喻君龙说,“老百姓旁听一次庭审,比我们讲多少道理都顶用。”

  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于2019年6月在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挂牌成立,是江西省首家涉长江环境资源保护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法庭。

  “我们办理的其他案件中,有些除了追究刑责,还责令被告人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张娅说,依托“刑事追责+生态修复+多元普法”全链条模式,判决书上的文字变成了“江水里的鱼苗、岸线上的新绿”。(记者刘佳敏、周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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