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2月27日消息,近日,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压实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信息披露责任,规范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行为,有利于提高私募基金运作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市场人士认为,作为首部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行政规章,办法建立健全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其发布是全面加强私募基金监管、优化监管安排的重要举措。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目前证监会正在指导基金业协会同步制定配套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信息披露具体操作要求,将尽快公开征求意见并发布。
压实机构责任
办法系统性明确管理人信息披露责任,全面细化信息披露要求,强化托管人的职责要求。
具体来看,压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第一责任。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以私募基金投资者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规定和约定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向投资者披露私募基金信息。进一步明确私募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责任。托管人应当履行与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信息披露职责,包括披露基金托管协议,定期出具基金托管人报告、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务情况等信息及时进行复核审查并出具意见等。明确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信息披露职责。销售机构接受委托披露私募基金信息的,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投资者披露信息,不得对管理人提供的信息进行篡改。明确相关关联方配合信息披露义务。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配合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动向私募基金管理人告知其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相关的事项。
办法针对私募基金运作特征,全面细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确细化全流程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信息披露的对象、原则、内容、方式、频率、禁止性规定等,细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清算报告的具体披露要求。要求应当按照非公开方式向持有该私募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披露信息,不得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针对长期存在的投资者对嵌套投资“看不透”问题,要求嵌套投资应当披露穿透后的投资资产(标的)情况,同时要求被投资的私募基金、依法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应当予以配合。鼓励增加自主披露内容。除依照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应当披露的信息外,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标的等情况自愿增加向全体投资者披露的内容。
办法强化托管人的职责要求,要求其对私募证券基金财务情况等信息及时进行复核审查,履职过程中如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存在已经或者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的,应当提示管理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现基金管理人涉嫌侵占、挪用私募基金财产或者失联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同时,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审计监督作用。
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陈雳表示,办法通过清晰划分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责任,明确关联方配合义务,同时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监督作用,构建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信息披露责任体系,为行业规范发展筑牢制度基础。
强化风险揭示
办法强化风险揭示,更好保护投资者权益。
具体来看,办法强化重点风险环节信息披露要求,确保投资者了解私募基金是否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开展投资以及实际投资运作等情况,并按照规定和基金合同等约定的方式行使权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办法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信息披露文件中全面、客观揭示私募基金投资运作风险,对设计复杂、风险较高的私募基金以显著、清晰的方式揭示投资运作及交易等环节的相关风险。办法细化关联交易、投向衍生品资产和流动性受限资产、跨境投资等的披露要求。同时,办法完善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机制安排,要求管理人明确投资者就信息披露事项进行咨询的联络方式,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无法正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的机制安排。
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认为,办法的出台为投资者发挥监督作用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办法全面明确向投资者披露的内容和频率要求,强化风险揭示,有助于投资者准确获取私募基金投资运作情况,更好地发挥对管理人合规运作的约束作用,同时进一步引导投资者树立“买者自负”意识,在充分了解风险的基础上理性投资。
实施差异化安排
针对私募证券及股权基金的不同运作特征,办法设置差异化信息披露安排。
在披露内容上,私募证券基金要求披露净值、收益费用等财务信息、投资资产、流动性受限资产、跨境投资、托管人复核意见等信息,私募股权基金要求披露净资产、收益费用等财务信息、投资标的、新增及退出投资情况等信息。在披露频率上,针对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不同特征设置了差异化安排。
办法加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后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加大处罚力度,推动各市场主体提高信息披露规范水平。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违反办法规定的情形,依法采取处罚措施。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贯彻落实条例,按照契合行业特点、提升规则层级的原则,加快推进监管规则制定,推进形成覆盖机构主体、投资运作、监督约束等各环节的层级清晰、内容完备的行政监管规则体系,夯实私募基金行业规范运作的制度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