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正式落地。
中国证监会发布消息称,为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新“国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4〕47号)部署要求,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认真总结监管经验,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修订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制定了《关于实施〈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实施公告》)。本次《办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期货公司监管的主要制度规则,对于强化期货公司监督管理、规范期货公司行为、防范期货公司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对此,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尚恒表示,通过深入学习领会《办法》精神,申万期货公司必须以更高政治站位、更强使命担当转化为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风险的具体行动,努力书写好金融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期货篇章。
业务重构分层 持牌经营重塑行业格局
《办法》将业务重构为"基础类(境内期货经纪、期货交易咨询)和交易类(期货做市交易、期货资产管理、衍生品交易)"二分体系,注册资本分级为一亿、二亿、五亿、十亿四档,同时新增基础类、交易类业务还需满足最近6个月持续净资本不低于二亿元、五亿元,每次最多申请增加一种业务且间隔不少于6个月等要求。市场较为关注的是,风险管理子公司的做市与衍生品交易业务将收归母公司持牌开展,子公司须聚焦期货和衍生品主业。这一安排把业务复杂度、风险外溢程度与资本实力、治理能力真正挂钩,使牌照回归“能力凭证”的本义。
交易类业务回归 期现联动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交易类业务持牌上收,本质是把定价与流动性供给的责任交给受统一监管、统一风控的主体。做市商制度改善合约连续性,直接降低产业客户的建仓与展期成本;衍生品交易业务使期货公司能为有色、能化、农产品等产业链客户提供贴合自身敞口的场外结构与个性化风险管理方案;资管业务“含期量”规范则引导资金真正流向运用衍生工具管理风险的产品。综上,交易类业务回归期货公司,有助于提升期现联动效率,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强化监管 健全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
股东层面明确“一参一控”,同一主体持有和实际控制5%以上股权的期货公司总数不超过2家、实际控制不超过1家,主要股东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等,加强了期货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管理。《办法》以专节形式系统规定期货公司经营各类业务的基础规范,完善了期货公司展业的行为准则。《办法》在既有的资产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对期货资产管理业务作了特别规定,有助于从制度上抑制“通道化”。《办法》还统一了客户资产保护、营销、禁止性行为等共性要求,有助于加强客户保护,更好地防范利益冲突。
严守监管新规,筑牢合规根基。申银万国期货将以新版《办法》的发布为契机,全面对标新规要求,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公司治理、内控与风控体系,严守合规底线,聚焦主责主业,切实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以扎实举措推动新规落地执行,坚持审慎稳健经营,主动服务实体经济,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