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5月15日公布,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械”)广告监管,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形成《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今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48条,此次修订新增13条,修改27条,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加强“三品一械”广告监管。严格广告内容管理,明确“三品一械”广告中不得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引用、观点表述等内容,防止欺骗、误导消费者。完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事项有关规定,更好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加强网络直播广告监管,根据广告法有关规定,衔接《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明确“三品一械”直播广告监管规则,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是便利“三品一械”企业经营活动。根据企业经营实际需要,在严格按照审查通过内容发布广告的原则性规定基础上,允许企业在符合相应条件前提下,对视频、图片长宽比、文字字体、背景颜色、产品价格等内容进行适度调整。增加无需申请广告审查的情形,明确企业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要求,在其经营场所或者自有互联网媒介的产品销售页面客观展示产品名称、外观、价格、规格等应当展示、标示、告知信息的,无需申请广告审查。优化广告有效期制度,增强企业广告活动稳定性,切实减轻企业更换广告物料等负担。
三是优化“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制度。完善广告审查工作程序,优化广告申请受理制度,健全广告申请补正时限、广告批准文号编号规则等规定。完善依法申请注销广告批准文号具体要求,明确二维码、网络链接等链接标识广告审查有关规定。
据了解,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记者 赵怡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