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自今年1月起,广西通过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该项消费补贴对象为经统一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居住地为广西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且购买居家、社区、机构服务的服务地址在广西境内。补贴项目覆盖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机构养老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据悉,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自然月,从2026年1月至12月。消费补贴按自然月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抵扣额度暂定为每人每月最高800元。截至1月15日上午9时,广西全区共领取养老服务消费券1088张,已核销消费券277张,核销金额22万元。(记者吴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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