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7月31日电(记者周闻韬)记者从7月31日举行的重庆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重庆市自然灾害避险人员转移条例》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针对洪涝、地灾等多发自然灾害,系统规范了避险转移全流程工作机制,为群众生命安全保障提供专项法治支撑。
重庆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陈杰介绍,条例共三十条,紧扣重庆自然灾害防治实际,破解具体工作当中存在的“不敢转、不会转、难管控”等痛点堵点,明晰划分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责任,细化行业主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强化人员转移刚性约束,补齐现有法规制度操作性不强的短板,有助于保障避险转移工作及时规范有序。
条例赋予基层临机处置权,明确对出现山洪、滑坡等8种紧急情况,乡镇(街道)应当立即组织受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避险转移,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避险等先期处置工作,并同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付子堂说,条例支持高风险区域群众搬迁避让,鼓励地质灾害影响区、临崖处、河道两侧低洼处等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内的村(居)民搬迁到安全区域居住。需要拆建、新建住房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搬迁补助、宅基地调整等方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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