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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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11/06 18: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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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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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海口11月6日电(记者王存福)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等部门5日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明确继续实施现房销售制度,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

  通知明确,2026年8月28日及以后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继续实行现房销售;2020年3月8日至2026年8月28日期间出让土地的项目,现房销售条件等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2020年3月8日之前出让土地的项目,可继续实行预售,鼓励选择现房销售。市县政府批准的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商品住房的,可继续按预售制度执行。

  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将现房销售方案和有关证明报项目所在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推动企业在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后申请现房销售,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企业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可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依法少量收取定金,原则上不高于房屋总价的5%;定金须全部存入定金监管账户,监管期间不得使用。

  通知同时严格预售资金管理,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应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方可解除监管。

  通知支持项目按最小单元分批竣工验收备案,明确通知印发后开工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可建设小于100平方米户型,但原则上不得低于80平方米。

【纠错】 【责任编辑:邱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