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宫颈癌前病变呈现明显的年轻化趋势,高发年龄段恰与女性最佳生育年龄高度重合。传统以宫颈切除性手术为主的治疗方式,虽然能有效阻断病变进展,却可能带来宫颈损伤、早产流产等不良生育后果。
当“保命”与“保生育”被置于天平两端,无数育龄女性陷入两难抉择。这一矛盾不仅关乎医学技术的选择,更涉及卫生资源的配置、医保支付的设计以及社会价值的权衡。如何从卫生经济学视角重新审视宫颈癌前病变的治疗策略,成为亟待回应的命题。对此,近日新华网专访了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陈英耀教授,为“生育友好”如何在医疗体系中落地提供了深刻而务实的思考。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陈英耀教授
生育保护的“经济账”不能只看手术费,更要算长期效益
宫颈癌是全球女性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早期发现和规范治疗往往能有较好的预后。然而,对于育龄期女性而言,一些传统的根治性手术,如子宫切除术,虽然能切除病灶,却也意味着丧失生育能力。
近年来,随着《早期子宫颈癌保留生育功能诊治指南(2025年版)》等临床规范的发布,以生育保护为优先的分层治疗策略已在理论上得到确立。然而在临床实践中,部分医师或者患者出于对长期安全性的考量,仍倾向于实施根治性手术,生育保护诉求在决策过程中未能得到充分重视。
“临床实践方式的转变也需要循证医学证据的积累、患者的意愿,以及医患共同决策。”陈英耀教授指出,这种转变并非一蹴而就。
那么,从卫生经济学的角度看,生育保护到底“划不划算”?陈英耀教授给出了一个超越传统成本核算的分析框架。“卫生经济学的角度,可能也并不是单一次的手术成本是多少,或者住院费用是多少,还是要相对考虑比较长期的综合的投入产出效益比。”他强调,“这些‘长期的效益’包括未来的健康结局、生命质量、生育所带来的正向效应,也要考虑想要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成本、劳动力损失、照护者的付出等等。就像一些无形的成本、无形的获益,这些内容都应该放在经济评价当中去考虑。”
在他看来,把生育保护纳入“经济账”,不仅是对个体生命质量的尊重,也是对家庭和社会长远利益的理性计算。
在医保准入评价体系中增加生育价值考量
医保作为连接医疗服务供给与患者需求的核心支付方,在推动生育力保护临床实践转变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杠杆作用。
就当前医保在生育力保护领域的覆盖现状而言,近年来政策层面已呈现积极变化。到2025年1月1日,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将适宜的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覆盖范围。住院分娩个人“无自付”在全国范围内加速推进,分娩镇痛项目亦已在全国30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纳入医保报销。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构建,正在为生育友好理念的落地奠定制度基础。
陈英耀教授指出,“医保的支付决策不仅关乎费用分担,更直接影响临床路径的选择与患者的最终获益。具体到宫颈癌前病变,若保留生育功能的创新技术能够纳入医保报销范畴,医生会知晓并愿意采用这样的技术手段,患者的经济负担亦随之降低,供方与需方均会倾向于选择该方案。”
立足未来,陈英耀教授就医保评价体系的完善提出系统性建议。其一,在医保价值评价维度中,应更加明确生育相关公共价值的考量,尤其对于育龄群体占比较高且治疗决策涉及生育功能保留的疾病领域,将生育保护作为附加值因素纳入准入评估框架。其二,应建立健全涵盖药械市场准入、长期成本测算和支付方式引导在内的完整配套规则,通过制度设计,统筹临床诊疗需求、生育保护诉求与医保基金长期可持续性三者之间的动态平衡。其三,需加强真实世界研究与长期经济学评价,对保留生育功能的技术在短期疗效与长期生育获益方面开展系统追踪,为后续政策优化提供实证基础。
陈英耀教授特别强调,医保评价体系的完善并非要推翻“保基本”原则,而是在安全、有效、经济的基础之上,适度回应多维健康价值与人口发展的社会需求,从而在制度层面为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更扎实的支付保障。
四个维度推动生育力保护从理念转化为实践
除了医保评价体系的完善,生育力保护的落地还需要在多个层面形成协同推进的合力。陈英耀教授从四个维度提出了系统性建议,层层递进,旨在打通从“有政策”到“用得上”的最后一公里。
其一,优先推动生育友好型产品与技术服务进入医保,切实提升可及性。 陈英耀教授呼吁,应将宫颈癌前病变保留生育功能的创新药械,纳入医保目录动态调整的优先审评范畴。他指出,“医保支付不仅是经济补偿,更是价值导向——将生育保护明确列为准入评估的加分项,能直接降低患者决策门槛,让年轻女性不必因经济原因而被迫放弃‘保生育’的选项。”他建议,先期可选取部分技术成熟、疗效确切的生育保护方案开展医保支付试点,积累基金承受力和临床使用数据后,再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最终形成“以支付促应用、以应用促优化”的良性循环。
其二,强化临床指南的引领作用并推动广泛宣贯。陈英耀教授强调,指南的推荐等级、证据级别直接影响创新技术的市场准入和医保覆盖。因此,相关学会应持续关注国际国内药物经济学评价证据,适时更新指南中关于生育保留适应证的分层分类推荐,并借助多渠道开展系统宣贯,确保指南内容在各级医疗机构中得到有效执行。
其三,将手术合理率纳入绩效考核与质量监测体系。针对临床中部分未达手术指征即实施切除手术的现象,陈英耀教授建议建立宫颈手术切除率的监测机制,并在条件成熟时将相关指标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引导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减少不必要的手术。
其四,依托妇幼保健体系推动政策落地。陈英耀教授特别指出,妇幼保健机构在推进生育保护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他建议,将生育保护相关指标纳入妇幼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并通过条件控制、质量评估等手段加以落实。“从妇幼专科领域先行探索,积累经验后再向全国推广,是较为可行的实施路径。”他表示。
陈英耀教授指出,这四个维度应形成“支付引导—指南规范—考核约束—体系落地”的闭环,在医保准入、临床决策、医院管理、基层执行各环节保持一致的政策导向,共同推动医疗实践向生育保护方向倾斜,进而助力健康中国建设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深层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