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作为法学理论的核心课程,旨在揭示法律法规的演变和发展规律,在法学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要想助推中国法制史这一学科的良性发展,关键在于创新,从教学方法、教学教材、教学内容等方面积极探索中国高校法制史教学创新路径,是解决当下困境,提高中国高校法制史教学价值的必要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创新教学方法,重视师生之间的互动性。中国法制史教学内容庞杂,且具有较强的理论性,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法容易忽视学生的“主体性”,难以激发学生深入探索的兴趣,这与素质教育的教学目标相悖。因此,教师在中国法制史教学过程中应积极发挥学生的主体参与性,转变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角色定位,采用多种具有创新性的教学方法,实现师生间的“教学相长”。具体而言,其一,采用案例教学法,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以真实事件为案例开展教学活动,在案例分析过程中教师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并引导学生将法制理论运用其中,有利于实现师生之间的有效互动。从中国法制史的角度来看,借助案例不仅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制理论,增强师生间的互动性,也能够引导学生从案例判决结果及法律依据中了解不同时期的法制内容,及其在当时语境下所发挥的实际成效,以丰富学生关于中国法制史的知识面。其二,采用比较教学法,以借鉴不同时期及不同国家的法制经验。比较法可以将同一时期不同国家、同一国家不同时期的法制进行对照比较,在分析比较中衍生出多角度的判断标准,明确不同社会背景下所用法制的优缺点及法制史的发展规律,为完善当下法制奠定知识基础。其三,采用实践教学法,拓宽课堂教学范围。高校可以组织与中国法制史相关的研讨交流活动,作为课堂教学的延伸,鼓励学生就某一专题进行分享汇报,并邀请专家学者参与其中,就学生所讲所问给予一定的引导和解答,激发学生深入探索中国法制史的积极性。
完善教材编排,丰富教学内容。在教材编排方面,中国法制史教材多是按照历史朝代更迭顺序进行编排,重在按照时间顺序梳理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变化,以凸显法制史的历时性。但以朝代为法制史的划分依据存在内容割裂、知识点分散的现实问题,难以就某一专题内容形成较为完整的知识体系。对此,在教材编排方面,可以以专题的形式将碎片化的知识点进行梳理整合,以帮助学生就不同专题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如科举制度自隋朝开始历代沿袭,虽历朝历代将其作为重要的人才选拔制度,但其是在唐朝逐渐完备、宋朝有所改革、元明达到鼎盛、清代走向终点,这就需要打破中国法制史以历朝历代为单位的教学方式,重点选取变化最为明显的时期将科举制的发展演变串联起来,以帮助学生形成专题化的知识体系。在教学内容方面,中国法制史将教学内容重点放在国家正式出台的法律法规上,而有关法制思想、法制经济、法制政治、法制文化等方面的内容鲜少涉及。法制与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息息相关,不同时代的法制内容多是源自某一社会形态下的发展需要。教材中所囊括的具体内容有限,很难从多角度进行全面论述。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以教材内容为重要导向,补充习惯法、民间法、家法族规等相关内容,提高教学内容的丰富性,帮助学生构建起较为完整的法制史网络。
重视文学成果,拓展教学内容来源渠道。中国法制史的教学内容多源自法律典籍与历史文献,渠道较为单一。文学作品作为时代的重要产物,能够反映不同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方面的发展现状,是以,将不同时代的文学作品作为中国法制史教学内容的来源之一,能够为法制提供一定的科学性论证,对研究不同时代法制的应用场景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如郭建的《古人的天平:中国古典文学名著中的司法文化》,通过解读《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金瓶梅》《红楼梦》这五部著作中所述故事背后的法律文化,为法制与文学作品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又如苏力的《法律与文学: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则是以《窦娥冤》《赵氏孤儿》《梁祝》等传统戏剧为对象,展现了法律与文学之间的交融,为将文学作品融入到法制研究中提供理论基础。当下,文学作品与法制史教学活动仍未建立起良好的联系渠道,这就需要中国法制史教师积极捕捉文学作品与法制史教学内容的联结点,选取学生较为熟知的作品情节,引导学生运用已学知识解释作品中所体现的法律现象,这样一来,既能帮助学生巩固中国法制史的知识点,也能培养其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作者:赵立,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