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药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一靶四径”建设机制研究-新华网
新华网 > > 正文
2026 10/08 14:17:18
来源:新华网

生物医药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一靶四径”建设机制研究

字体: 小 中 大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作为深化产教融合、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也面临着从“形式构建”到“实体运行”的整体转型要求。虽然近年来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已建成3个国家级、1000多个省级共同体,但从整体成效看,组织、利益、育人、治理等关键环节仍存在突出问题。尤其在生物医药被列为国家“新兴支柱产业”的背景下,生物医药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的变革不应仅仅是对既有合作形式的修修补补,而应该对组织形态、利益联结、育人场景、治理制度作出全面系统升级。因此,本文旨在聚焦生物医药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的现实困境,提出“一靶四径”建设机制,致力于探索其从协议联结走向实体运行的实践路径,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高质量建设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参考。

  一、生物医药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生物医药成为国家“新兴支柱产业”,从民生保障的“成本项”上升为国民经济的“资产项”,人才培养体系必然要同步升级,行业产教融合需要进一步深化。然而,从当前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运行实践来看,还存在以下问题与困境。

  (一)组织形态呈“名义化”“悬浮化”特征

  生物医药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内部责任主体边界不清,共同体的治理架构不够健全,导致存在组织形式化问题。一方面,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虽然设有理事会、秘书处等工作委员会,但不具有法人资格,是基于协议联结的松散联盟,无法签订合同、承担债务、拥有资产,导致产权归属模糊。另一方面,生物医药领域早已存在产业学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大学科技园等多种协同形式,现有参与者无法区分共同体与已有协作形式的差异,进而对共同体建设持观望态度,参与积极性不足。目前生物医药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内部存在治理效能虚化问题,无法真实满足共同体实体化运行需求。

  (二)企业主体呈“缺位化”“从属化”格局

  生物医药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是产业系统与教育系统的深度融合,但两者在价值理念上的天然矛盾导致现在企业参与不够积极。一方面,政策赋予了牵头企业在共同体中的主体地位,但育人具有的公益属性和深度协同带来的知识外溢风险,共同体实际运行中依然以学校为主。另一方面,企业天然倾向将已有的资源投入到快速产生效益的业务中,生物医药的风险更为突出,创新药研发呈“耗时10年、投入10亿美元、成功率不足10%”的高风险特征,参与育人的短期收益更低。企业是否说了算,能否有回报是现实中共同体运行所面对的两大难题。

  (三)利益联结呈“契约化”“松散化”面貌

  生物医药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内部主体类型多元,性质各异,体量悬殊,折射出共同体协同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导致共同体内部协作和利益分配困难。一方面,共同体内部缺失紧密型联结,企业方的投入具有显著的项目导向和结果导向,学校自身资源有限难以持续补贴共同体长期运营。另一方面,共同体利益关联程度偏弱,只是一个松散的契约型组织,缺乏对多元主体资产权属制度化安排。生物医药行业的核心资产是专利、工艺与数据,权属模糊的抑制效应远高于其他行业。目前共同体停留在点共生和间歇共生,尚未走向连续共生和一体化共生。

  (四)运行机制呈“错配式”“割裂式”状态

  生物医药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供需脱节、教学和新药研发时空错配等问题。一方面,供给端和需求端脱节,目前我国生物医药行业更需要“转化者”,创新药产业链最需中试放大工艺开发、质量分析、临床运营等,但学校在批量培养“研发者”,偏向基础研究,以论文为导向。另一方面,教育系统的刚性节奏与生产系统的弹性节奏错配,生物医药企业在临床供药、工艺验证及注册申报按监管时限于里程碑倒排,不迁就学期制。当共同体内部运行机制不畅时,协同就容易止步于会议室。

  (五)评价标准呈“同质化”“形式化”倾向

  现有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主要基于《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指南》提出的原则性指标进行评价,缺乏针对生物医药行业特色制定差异化指标。一方面,现有评价指标停留在实训基地数量、设备总值等形式化的数据统计上,对于实训是否发生在真实药品研发生产中的具体指标缺乏统计。另一方面,现有评价未关注数据背后的治理效能,未能通过评价方法成为共同体良性发展的激励工具,需要考虑生物医药研发周期长、风险大的特征,增加过程性指标,不能仅停留在结果性指标上。评价指挥棒不转向,共同体运行机制的改革成果都会回弹。

  二、“一靶四径”建设机制的整体架构与建设路径

  (一)“一靶四径”建设机制的整体架构

  药物研发先要锁定靶点,药效再经由信号通路层层传导、最终作用于靶标。本文提出生物医药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一靶四径”建设机制,其中“一靶”强调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的关键是实体化运行,“四径”强调的是实现实体化运行的组织联结机制、利益共享机制、协同育人机制、治理保障机制四条机制通路。实体化运行强调共同体要实现明确的组织架构、专业的管理团队、稳定的资源支持和清晰的权责利分配机制。“四径”并不是彼此孤立,组织联结机制确定共同体内部多元主体的年度任务,利益共享机制确定成本分担和收益分配,协同育人机制是具体落地场景,治理保障机制是共同体运行的基础保障,“四径”形成“联结-共享-育人-治理”的闭环,为实体化运行供能。

  (二)建设路径

  1.构建链主牵引与六元协同相贯通的组织联结机制

  针对组织形态“名义化”“悬浮化”与企业主体“缺位化”“从属化”的双重困境,组织联结机制聚焦解决“谁来牵头”与“谁说了算”这两个前置问题。一是强化链主牵引功能。建立能够发挥链主企业统筹各方的正式的权力结构;同步以责任清单明确“企业作为需求侧,在产业链和创新链中承担主体责任;院校作为供给侧,在教育链和人才链中承担主导责任”。二是六元协同发展。针对生物医药行业特征,在政、企、校、研、行之外把“医院”增列为独立共生单元,形成“政-医-企-校-研-行”六元协同的共同体席位结构与分类表决机制;并以功能而非名称厘清与产业学院、大学科技园的分工。

  2.构建产权型联结与成本收益共担的利益共享机制

  针对利益联结“契约化”“松散化”的双重困境,利益共享机制聚焦解决“绑不紧”与“分不清”的问题。一是探索产权型联结机制。生物医药的合作高度依赖专用性资产(如GMP洁净车间、分析检测平台、实验动物设施等),投入大、折旧快、专用性强。在契约式合作下,这些资产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参与方违约成本低,结果是“企业不敢投、学校养不起”。为此,共同体推进法人化改制,由企、校、医等共建实体平台,共持一类“硬资产”,使各方深度绑定。二是推行成本收益共担共享机制。生物医药企业生产受GMP约束,接纳学生实训成本相对更高,所以要探索受益方按比例分摊成本机制,建立企业带教损失补偿和责任保险机制,同时以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办法和多元融资方案平衡政医企校研行多方诉求,破解校热企冷的僵局,形成“谁投入、谁受益”的市场化合作逻辑。

  3.构建任务驱动与真场景嵌入的协同育人机制

  针对运行机制“错配式”“割裂式”的双重困境,协同育人机制聚焦解决供需脱节和时空错配的问题。一是实施任务驱动机制。生物医药行业中的新药开发任务工作阶段清晰、结果可考核,天然适合作为产教共育的项目载体。药企、高校、医院依托共同体可以建立“产业需求清单-技术研发清单-教学转化清单”的年度滚动对齐制度,企业提出真实任务,医院提交临床需求,高校将任务拆解为课程模块、毕业课题与实训项目,使教学计划跟随产业日历。二是坚持真场景嵌入。生物医药行业的合规要求高,新药研发和生产场景校内难以低成本复制。共同体把研发和生产场景制度化纳入教学场景中,同时建立临床资源开放机制,将各个场景的见习名额纳入共同体常态化资源池,实现教育和产业的无缝衔接。

  4.构建章程治理与动态评价相支撑的治理保障机制

  针对治理体系虚化、产权模糊与评价标准“形式化”“同质化”的双重困境,治理保障机制聚焦解决“规则不定”与“考核不准”的问题。一是加强章程治理,完善共同体的组织架构和治理章程。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生物医药行业中的技术秘密与隐性投入开展评估作价、折股入账,并建立初始产权登记台账,使各方投入在法律意义上可查、可算、可追溯。共同体须单列“数据条款”,明确实验数据、临床数据的权属与脱敏共享边界,约定各方共同遵守的记录标准。二是采用动态评价方法,针对生物医药行业特征建立评价标准。效果观测上,以企业对人才质量的认可度与毕业生对培养过程的满意度双向校验,避免院校自说自话。方法上依托信息化监测平台对关键数据进行伴随式采集,形成“监测-反馈-调整”的闭环,使评价从奖惩工具转变为持续性的治理提升手段。

  三、结语

  生物医药被列为国家新兴支柱产业,为深化产教融合提供了新的契机,也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系统重构提出了更高要求。与药物研发类似,找到靶点只是起点,成药路径还需层层验证。本文提出了“一靶四径”建设机制,但还需要从实践中验证和迭代,最终为生物医药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实体化运行提供参考。

  基金项目:河北省生物医药产业政策支持机制与组合优化设计研究(编号:HB25ZT012)(河北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李子彪 曹辉 矫立展)

【纠错】 【责任编辑:马渭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