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记者李明辉)公安部6月18日公布5起依法联合惩戒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旨在强化以案释法、有力震慑犯罪。
这5起案例包括出借银行卡帮助诈骗团伙转移涉诈资金案;利用微信、支付宝等帮助诈骗团伙转移涉诈资金案;架设“手机口”为诈骗分子提供通信支持案;使用互联网社交App为诈骗团伙引流案;利用自己及家人支付宝账户帮助诈骗团伙实施诈骗案。
在出借银行卡帮助诈骗团伙转移涉诈资金案中,何某将本人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提供给诈骗分子接收涉诈资金49985元,随后帮助诈骗分子提现49700元并从中获利。经公安机关调查,其在明知收取到的是涉诈资金的情况下,仍帮助取现并送给犯罪团伙成员。何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在架设“手机口”为诈骗分子提供通信支持案中,康某伙同侯某在明知诈骗分子正在实施电诈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通过搭建“手机口”的方式为其提供通信传输,关联全国3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两人非法获利近6万元,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和有期徒刑九个月。
据悉,自2024年12月1日《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正式施行以来,公安机关在依法开展刑事打击和行政处罚的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对2万余名涉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的人员采取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措施,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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