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蓝碳经济新引擎,提升我国海洋治理水平-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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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2/05 11: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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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蓝碳经济新引擎,提升我国海洋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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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关乎全球生态平衡和资源合理利用,其治理成效直接关系到人类社会的长治久安与可持续性。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维度,是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为“十五五”时期加强海洋开发利用保护指明了方向。在陆海统筹原则下,提高经略海洋能力,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加强重点海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已成为我国海洋治理的重要内容。

另一方面,全球变暖及极端气候引起的各种风险灾害已成为当前人类面临的重大议题。海洋治理对全球气候治理至关重要。据测算,海洋碳汇(即蓝碳)是地球上最大的活跃碳库,是陆地的20倍、大气的50倍,储碳周期可达数千年。海洋在调节气候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地球上约93%的二氧化碳被海洋吸收并在海洋生态系统中循环。显然,相较于绿地生态系统的碳汇即绿碳,海洋碳汇的蓝碳具有更大的开发潜力,也引起了产业界和社会各界的更大关注。

自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来,中国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落实到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部署和任务要求,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这就从机理上突破了发展经济学的资源、环境与经济增长的平衡问题。从而,基于蓝碳生态系统固碳能力的蓝碳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经济形态,在世界各国寻求碳中和的背景下,为全球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机遇。

中国是海洋生态治理的积极引领者和行动者

海洋是支撑未来发展的资源宝库和战略空间。我国是海洋大国,丰富的海洋自然资源和近岸海洋生态环境的多样性、脆弱性构成了我国海洋的基本特征。由于海洋问题的全球性、复杂性、利益多样性和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与差异性等特点,面对全球气候变化、海洋污染、资源枯竭等引发的海洋治理挑战,使得海洋问题必须通过国际社会的合作来解决,任何单一国家既无法独善其身,也无法独立应对。

中国作为全球海洋生态治理的积极引领者和行动者,与时俱进地提出了新的国际海洋合作观。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公平正义内涵,强调各国在海洋事务中应遵循公正平等、合理有序的原则,体现了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最本质特征;合作共赢原则有助于推动各国在海洋领域实现合作协同治理,是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的必然趋势。海洋综合治理是解决全球海洋问题和实现人类与海洋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全球气候治理的主要内容。

全球海洋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尤其不同治理主体在资源开发与生态维护等的巨大差异性。近年来,随着传统海洋议题出现新特征以及新兴海洋议题不断涌现,现有的全球海洋治理制度已无法完全满足应对需求。如新兴污染物(如海洋垃圾、微塑料等)及所引起的生态影响严重性亟需国际社会从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管理策略等取得新突破,实现从源头管理的目标。为破解这一困局,经过国际社会的多年努力,已有多个海洋治理的全球、区域和国家层面的法律和体制框架。如联合国“海洋十年”计划(即“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2021-2030),简称:“海洋十年”计划)于2020年12月获联合国大会通过,是联合国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决议。但这些框架决议只是为全球、区域、国家以及地方等不同层级海洋管理提供科学解决方案,相对较为分散,侧重于行业,缺少针对性的措施。

蓝碳经济的兴起与发展模式探索:浙江台州的实践

海洋的综合治理强调从源头管理、坚持系统观念、构建立体链条式治理格局的重要性。近些年来,一些新兴概念不断涌现并加以应用,如蓝色经济、循环经济和污染溯源方法等。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实现了环境质量的根本性好转。在海洋治理方面,从十四五的“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到“十五五”的“加强海洋开发利用保护”,这种转变表明制度政策的在地化与执行效果成为未来海洋治理的重要目标。

2009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国际组织联合发布《蓝碳:健康海洋对碳的固定作用——快速反应评估报告》,在这份报告里首次提出了“蓝碳”的概念。我国官方报告中首次提及蓝碳见于2015 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正式指出要将增加海洋碳汇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方式之一。可见,蓝碳经济的核心是对海洋生态系统所实现的固碳量进行估算并通过第三方进行验证。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减缓碳排放的市场工具,包括强制碳交易市场和自愿碳交易市场(即碳信用交易)。目前我国的蓝碳交易主要集中在三种蓝碳生态系统,即红树林、海草床和盐沼。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国,而现有签发碳汇量严重不足,面临着巨大的控碳压力。而蓝碳作为高效率、高潜力的解决方案,对我国落实“双碳”目标的意义凸显。另一方面,发展海洋碳汇,我国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同时具备红树林、海草床、盐沼三大蓝碳生态系统,这在世界各国也是少有的。

为响应国家政策,全国各地也相继提出大力发展蓝碳经济,并根据各地禀赋积极开展探索。由于我国并未将海洋碳汇交易纳入全国碳市场,相关交易先在广东、福建、浙江等沿海省份进行试点。海洋碳汇大大拓展了经济效益兑现渠道。开展海洋碳汇核算是评估海洋碳汇能力与潜力的基础,不仅有利于深入了解海洋碳循环过程和机理,推动我国“双碳”目标实现,同时有助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浙江台州属于海洋大市,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两山”理念行动中,将海洋污染治理、海岛绿色低碳发展与增加民众收入三大难题系统融合,进行多种模式途径探索,形成“蓝色循环”解决方案。该模式获得了国家及省部级多项荣誉,并获2023年联合国“地球卫士奖”,联合国环境署视频祝贺并肯定了该项目在海洋污染治理领域引领作用和重要意义。“蓝色循环”是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运作、产业协同、公众参与”的可持续可复制治理模式。政府出政策搭平台、企业投资运营、公众参与收集,实现了海洋生态有效治理和产业共富、生态共富,政府、产业、民众多方共赢。可概括为以下三种海洋综合治理模式:

一是构建“立体防治+全面降碳”治理模式,破解海洋生态协同治理难题。

在污染治理上,建成海洋云仓、小蓝之家等线上线下一体污染物收集网,实现系统治理、多方共赢。在减污降碳上,基于柔性低频输电工程、海岛“绿氢”能源项目,实现海岛生产生活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变。在生态修复上,高标准实施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蓝色海湾生态修复等项目。

二是构建“机制重塑+数字赋能”支撑体系,破解海岛环境系统保护难题。

通过区块链技术,全国首创全流程可追溯系统,与国际权威机构达成认证协议,打通海洋污染物回收的高值利用渠道。以院士团队为支撑,建立滨海地区碳核算体系,系统评估碳汇。率先实现海洋污染物收集、碳核算全过程可视化管理。

三是构建“产业图谱+共治共享”造血体系,破解绿色低碳产业富民难题。

推动产业创富,通过感知设备,实时监测碳汇数据,打造蓝碳产业图谱,掌握蓝碳分布、产业需求、趋势前景。目前,全省首笔海洋蓝碳交易所得60%返还养殖户。提升产业服务,设立蓝色金融产品、蓝碳惠民共富基金,放大参与生态保护的红利。促进产业共富,“小蓝之家”带动全市1200余人参与海洋污染物收集,人均每月增收2500元,实现互利共赢。

台州市积极发挥地方政府、企业、民众的积极性,创新打造的“蓝色循环”项目是系统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加快海洋污染治理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打造蓝碳经济新引擎,加强海洋开发利用保护

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也关乎高质量发展成色和“绿色”底色。在我国积极引领和推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及“双碳”目标的背景下,打造蓝碳经济新引擎,提升海洋综合治理能力建议如下。

1.构建蓝碳核算方法学,积极推进蓝碳交易体系。当前海洋碳汇方法学是蓝碳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蓝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基本前提。“十五五”时期需要持续完善蓝碳相关领域专项政策法规,积极主动参与构建国际相关标准体系,包括蓝碳调查、监测、评估等系列标准和认证体系。碳汇交易将蓝碳碳汇功能与碳减排相融合,将蓝碳产品的生态红利逐步转化为碳汇经济效益,是实现蓝碳生态产品价值的主要方式。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量约6.3亿吨,成交额约430.33亿元。碳排放交易市场展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故,另一方面,持续深化碳汇交易市场需求,探索碳信用交易,逐步将海洋碳汇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总结各地试点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蓝碳产品交易平台。

2.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健全蓝碳生态补偿机制。提升蓝碳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是蓝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驱动因素和根本路径。一方面,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和数字技术,鼓励和支持技术创新,开展蓝碳经济产业和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等科技攻关。另一方面,加强人才培养,创新人才招募模式,建立人才跨界流动机制,促进人才资源综合集成。做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探索多样化的蓝碳生态补偿路径。发挥政府与市场补偿的协同作用,构建多维度、多层次、多样化的生态补偿结构,以完善生态补偿资金风险分担机制。

3.充分利用绿色金融,打造蓝碳经济全产业链。持续强化绿色金融支持,将绿色金融政策与蓝碳经济产业发展深度整合,更好地实现蓝碳生态产品价值转换。挖掘海洋新能源发展潜能,推进海上风电、光伏、氢能等新型绿色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生态型海洋养殖产业,加快形成蓝碳产业绿色协同发展新模式,既推动沿海乡村振兴,也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4.建立区域联动和国际合作机制。推进陆源污染协同治理,管住污染物向海洋传输的关键通道,是海洋污染治理的关键途径。协同发展也对打通蓝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合作途径与渠道具有重要意义。协同治理既促进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对话和合作,也鼓励跨学科研究,对不同领域的知识和技能进行整合。海洋问题是区域性、全球性问题,作为全球海洋治理的关键参与者,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BBNJ协定)的决定,这将显著增强BBNJ协定的影响力,为全球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注入强劲动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蒋金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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