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6日电(记者 王忻)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适用范围、平台责任、主体分工、禁售要求、监管措施和消费者保护等六个方面,系统压实直播电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
在16日召开的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介绍,《规定》共33条,围绕直播电商食品经营中的突出风险和监管难点,从六个方面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作出系统规范。
《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全部纳入了监管的范畴。从直播平台到直播间,再到主播和MCN机构,均需按照《规定》要求,履行相应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在压实平台责任方面,《规定》要求平台要建立审查登记、培训、风险管控等制度措施,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规定》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在网售食品领域的“责任田”推动平台由“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
在区分不同主体责任方面,针对不同直播形式的特点,《规定》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需要公示许可信息、查验供货资质,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建立严格的选品制度。
此外,在禁售要求、监管措施和消费者保护方面,《规定》明确了13类不得直播经营的食品,规范直播宣传行为,严禁虚假宣传和混淆食品类型等行为;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直播经营食品纳入到日常的监管和年度抽检计划中,明确技术监测记录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电子数据证据;要求平台必须开通便捷投诉举报功能,及时处置消费者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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